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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回眸系列之——中国光伏政策

  该“通知”对建筑一体化项目提出了明确规定,该示范项目要以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建材型光伏构件、普通型光伏构件应用为主。建材型光伏构件指太阳能电池与瓦、砖、玻璃等建材复合在一起不可分割的构件,如光伏瓦、光伏砖、光伏玻璃幕墙等,普通型光伏构件指与建筑构件组合在一起直接作为建筑构件的光伏组件。新建的建筑光伏系统应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并且建筑体需要达到国家或地方建筑节能标准。

  在并网方面,该“通知”表示,示范项目要优先考虑采用用户侧并网的方式,实现自发自用。对于关键设备的质量要求,则与之前的国家统一招标入围企业名单相一致,而非晶硅组件可由项目业务自主采购,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6%,输出功率衰减2年内不高于4%、10年内不高于10%、25年内不高于20%。新建太阳能光电建筑示范项目的周期不超过2年,既有建筑的太阳能光电应用示范项目的建设周期不超过1年。

  该“通知”是根据财政部、科技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及能源局在2010年印发的《关于加强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财建[2010]662号,以下简称“加强通知”)而对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的申报及组织实施提出的细则说明。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所用关键设备及工程安装等其他费用的补贴由中央财政提供,晶体硅组件、并网逆变器储能铅酸蓄电池等关键设备按照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50%给予补贴,并按之前的“加强通知”所规定的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设备供货企业。并且此次补贴标准对于工程安装等其他费用的定额补贴暂定为6元人民币/瓦,该补贴资金将拨付项目业主单位。

  如果示范项目采用非招标产品,如非晶硅组件,补贴标准按晶体硅组件最低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一定比例给予,这次补贴比例暂定为50%,并依据施工图专项审查报告(或专项论证结论)和供货协议书确定的产品供应量核定补助额度。

  所有太阳能光电建筑示范项目都将由中国地方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监管,于每年的5月15日、11月15日对项目实施进展、资金拨付情况及项目变更等情况报送财政部及住建部。这些项目也需要建立光电数据监测与远传系统,并在项目验收后,住建部、财政部将依据数据中心实时监测的信息对示范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复核。该项目还承担着微网技术建设试点的任务,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鼓励、扶持具备条件的区域和项目展开微网技术试点工作。

  按照计划,该示范项目最多带动32个省、市、自治区(不包括香港、澳门)总计320兆瓦的安装量。这些项目获得批准后将从2011年上半年启动。该“通知”的细则可见中国住建部网站的相关信息。

  3、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规范太阳能光伏发电价格管理,促进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决定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价格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全国统一的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按照社会平均投资和运营成本,参考太阳能光伏电站招标价格,以及我国太阳能资源状况,对非招标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全国统一的标杆上网电价。

  (一)2011年7月1日以前核准建设、2011年12月31日建成投产、我委尚未核定价格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统一核定为每千瓦时1.15元(含税,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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