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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落地 分布式发电将享受标杆电价

   酝酿已久的分布式光伏新政,终于落地。

  2014年9月4日,国家能源局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至各省及电力央企。至此,业界盛传的所谓“二选一”政策终于的到证实。

  这个早在意见稿中被看做是最靠谱、最不扯的光伏电价新政策,明确了部分项目执行当地光伏电站标杆电价政策。新政指出,“利用建筑屋顶及附属场地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而所谓的“全额上网”项目的全部发电量将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对于那些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新政将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也就是说,如果有意将现有的执行余电上网的光伏项目,今后项目单位只要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备案,与电网企业签订新的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即可。后面将由电网企业负责向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申请补贴目录变更。

  若项目可以实现自发自用,即自发自用加上余量上网(余量上网的电价走标杆);如果项目无法自发自用,就全部做地面电站价格,也是走标杆。

  新政提还出,在地面或利用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设施建设、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东北地区66千伏及以下)、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执行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电网企业按照《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十七条规定及设立的“绿色通道”,由地级市或县级电网企业按照简化程序办理电网接入并提供相应并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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