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对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实行规模管理
2017-09-11 09:47
来源:
海南发改委
记者今天从省发改委获悉,根据省发改委近日制定的有关方案,我省对2017年度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实行规模管理,并设定申报建设规模指标配置的项目基本条件,其中单个普通光伏电站项目规模原则上不超过5万千瓦。
据了解,2017年度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实施范围为:(一)利用矿区废弃土地、工业闲置地和电厂堆场等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二)推进利用既有工厂化生产农业大棚顶、既有标准化养殖鱼塘建设农光、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所涉农业、渔业亩均纯收益须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且种养殖产量不低于同类产品全省平均水平的80%;(三)在符合第一、第二款基础上,优先支持达到国家确定的光伏行业“领跑者”先进技术指标及与智能电网、多能互补、扶贫工作相结合的光伏发电项目;(四)暂停利用水库、海面、河面、一般农用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第二款中的既有工厂化生产农业大棚顶、既有标准化养殖鱼塘类项除外)。

声明:
本文由入驻维科号的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OFweek立场。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举报。
图片新闻
最新活动更多
-
4日10日立即报名>> OFweek 2025(第十四届)中国机器人产业大会
-
4月25日立即报名>> 【线下论坛】新唐科技2025新品发布会
-
限时免费试用立即申请>> 东集技术AI工业扫描枪&A10DPM工业数据采集终端
-
免费下载立即下载>> 前沿洞察·2025中国新型储能应用蓝皮书
-
7.30-8.1预约参观>> 2025WAIE-光伏储能应用大会暨展览会
-
精彩回顾立即查看>> 蔡司工业质量解决方案集锦
发表评论
请输入评论内容...
请输入评论/评论长度6~500个字
暂无评论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