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投诉
订阅
纠错
加入自媒体

海南省对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实行规模管理

记者今天从省发改委获悉,根据省发改委近日制定的有关方案,我省对2017年度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实行规模管理,并设定申报建设规模指标配置的项目基本条件,其中单个普通光伏电站项目规模原则上不超过5万千瓦。

据了解,2017年度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实施范围为:(一)利用矿区废弃土地、工业闲置地和电厂堆场等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二)推进利用既有工厂化生产农业大棚顶、既有标准化养殖鱼塘建设农光、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所涉农业、渔业亩均纯收益须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且种养殖产量不低于同类产品全省平均水平的80%;(三)在符合第一、第二款基础上,优先支持达到国家确定的光伏行业“领跑者”先进技术指标及与智能电网、多能互补、扶贫工作相结合的光伏发电项目;(四)暂停利用水库、海面、河面、一般农用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第二款中的既有工厂化生产农业大棚顶、既有标准化养殖鱼塘类项除外)。

声明: 本文由入驻维科号的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OFweek立场。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举报。

发表评论

0条评论,0人参与

请输入评论内容...

请输入评论/评论长度6~500个字

您提交的评论过于频繁,请输入验证码继续

暂无评论

暂无评论

    太阳能光伏 猎头职位 更多
    文章纠错
    x
    *文字标题:
    *纠错内容:
    联系邮箱:
    *验 证 码: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27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