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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鼓励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增加贫困村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指导意见》,将以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为主要形式,切实增加贫困村村集体经济收入,加快推进贫困村脱贫攻坚。通过光伏发电收益,力争到2020年相关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

光伏扶贫主要是在住房屋顶和农业大棚上铺设太阳能电池板,“自发自用、多余上网”。即农民可以自己使用这些电能,并将多余的电量卖给国家电网。通过分布式太阳能发电,每户人家都将成为微型太阳能电站。

根据《意见》,广西将在建档立卡的5000个贫困村中,选择光照资源、并网条件较好的贫困村,在其村委办公楼、学校等公共设施屋顶及其附属设施或者荒山荒坡、滩涂、石漠化土地等闲置土地上建设村级电站。单个电站容量控制在300千瓦左右,具备就近接入条件的可放大至500千瓦。

《意见》提出,村级电站可采取“一村一站”的建设方式,也可以采取“多村联建、共同受益”的建设方式。建设资金主要通过统筹整合中央、自治区、市、县安排的涉农资金和定点帮扶、社会捐赠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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