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为何能对今年并网户用光伏项目给予0.32元度电补贴?
近日,网传浙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冯飞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本省应对国家光伏“新政”政策措施。会议决定,在继续保持0.1元/千瓦时的光伏发电省级补贴政策的基础上, 2018年5月31日—12月31日并网的家庭屋顶光伏按0.32元/千瓦时标准给予2018年发电量补贴(发电量小于500小时的项目按500小时计);2018年6月1日—7月31日并网的工商业屋顶光伏按0.1元/千瓦时标准给予2018年发电量补贴。
由于未明确补贴年限,按照相对保守的“补贴只覆盖2018年发电量”来计算,一个5KW户用光伏项目可获得不少于800元省级财政补贴。对于失去消费者信任、甚至被污蔑为骗局的户用光伏而言,浙江省的补贴堪称及时雨,让他们有时间从容应对国家新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冯飞曾长期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工作,对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多有关注。2014年1月起,冯飞担任工信部产业政策司司长、副部长等职务,而工信部恰是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有这样一位熟悉行业的领导分管浙江省能源局,也难怪浙江省光伏行业能走在全国前列了。
这里重点关注3点不寻常:
1、继续垫付工商业补贴8月初,全国经济发展第一的广东省宣布暂停垫付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国家补贴。至此,浙江已经成为全国的独苗,不仅为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户用光伏)垫付,还惠及之前并网的工商业项目,难能可贵。
截至2018年6月底,浙江省光伏发电累计并网993万千瓦,其中分布式663万千瓦。2018年新增并网的179万千瓦中,164万千瓦都是分布式光伏,需要垫付的国补金额逐年攀升, 目前已超过23亿元。当部分地方电网公司违背国家规定,对分布式光伏层层设卡、拖延并网,或考虑自身情况放弃垫付补贴时,浙江省政府积极履行《关于推进浙江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中的承诺,帮助光伏行业平稳过渡,且不设组件、逆变器产地门槛。如此担当,如此胸襟,实在令人钦佩。
2、户用与工商业分开长期以来,国家主管部门都把工商业屋顶项目、户用光伏、光伏+项目统称为分布式光伏。但事实上,由于用电价格、用电量的差异,户用光伏与工商业有必要区分对待。在浙江省多个市县的地方补贴政策中,已经有这一趋势,如今在全省推行这样的补贴政策,既降低了补贴资金压力,又避免让工商业分布式收益率过高,一举两得。
不知道国家制订2019年光伏发展规划时,会不会借鉴浙江的管理方式,将户用光伏剥离出来,单独分配一定指标呢?
3、为何浙江能有度电补贴?地方经济发达程度并不是唯一的考虑因素,当地光伏企业数量及规模、光照资源情况、主管领导的绿色发展理念都会对政策产生影响。地方行业协会、企业想争取补贴,不是靠“行业大咖”说几句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话,而是要主动与政府沟通,在GDP、就业、税收等方面算细账、看长远,让地方政府、老百姓得到充分的回报,也为自己赢得更大生存空间。
唯一一点尚不明确的,就是0.32元补贴的年限。众所周知,浙江省此前给出的0.1元/kWh度电补贴与国家补贴一样,连续发放20年,但0.32元补贴强度肯定没法维持这么久。据悉,浙江省补贴政策最快将于9月3日(周一)发布,索比光伏网将与各位读者共同关注最新进展。
附会议纪要
2018年8月20日上午,冯飞常务副省长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我省应对国家光伏“新政”政策措施。省农办、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电力公司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听取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应对国家光伏“新政”政策措施建议的汇报,并进行了研究和讨论。
会议认为,由于《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简称光伏“新政”)执行没有缓冲期,对我省光伏产业发展、应用推广和2018年新增屋顶光伏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的完成造成较大影响。我省是全国光伏产业的第二大省,出台2018年光伏发电应用支持政策十分必要,对光伏产业平稳过渡、民生实事推进具有积极的作用。
会议指出,支持政策重点聚焦家庭屋顶、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和光伏小康工程,考虑短期过渡,先行制定2018年支持政策。待明年国家光伏政策明朗后,我省再作2019年支持政策研究。会议议定:
一、支持政策。在继续保持0.1元/千瓦时的光伏发电省级补贴政策的基础上, 2018年5月31日—12月31日并网的家庭屋顶光伏按0.32元/千瓦时标准给予2018年发电量补贴(发电量小于500小时的项目按500小时计);2018年6月1日—7月31日并网的工商业屋顶光伏按0.1元/千瓦时标准给予2018年发电量补贴。2017年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计划调整中,光伏小康工程同等条件下予以年度建设规模优先安排。
二、资金筹措。由省电力公司根据全省补贴范围内项目2018年的发电量先行给予度电补贴发放,省财政在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不超过1.2亿元资金一次性补助省电力公司,发放补贴不到1.2亿元的按实结算,具体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办理。
三、加强监管。各地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在建项目的监督和服务力度,保证民生实事的进度和质量。已建在建的各光伏电站要严格按项目备案的内容建设和运营,严禁擅自扩大规模、变相增加装机容量。
四、协同推进。光伏发电应用需形成多部门推动合力。加大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在工商业、公共建筑屋顶推广力度。探索光伏储能一体化、光伏与绿色建筑、光伏与建筑节能等领域融合发展新模式,开展示范项目建设、建立推广机制。加快以光伏等为主的多能互补分布式能源微电网发展机制研究,启动一批分布式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开展绿色金融创新,加大金融对光伏产业的支持。
会议同意由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经信委、财政厅、物价局和省电力公司联合印发《关于浙江省2018年支持光伏发电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出席:省农办李建新、省发展改革委蔡刚、省经信委厉敏、省财政厅邢自霞、省物价局龚源昌、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张全兴、省电力公司杨勇。
作者:尹也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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