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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上市委暂缓审议天合光能首发事项

2020-01-08 17:57
百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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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上交所披露科创板上市委2020年第1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暂缓审议、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委会议通过。

上交所对天合光能提出了以下五个问题:

1.根据申请文件,高纪凡先生于 2017 年 2 月通过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的《信托贷款合同》获得 45.69 亿元贷款。高纪凡、盘基投资及清海投资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将其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权办理质押登记,后由于发行上市的需要,各方于2019 年 4 月 17 日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且高纪凡与厦门国际信托之间不存在其他替代性担保措施或利益安排。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上述解除质押担保的安排是否符合国家对信托机构相关风险管理的要求;(2)信托机构做出的承诺是否合法有效,如届时协商不成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夫妇持股被冻结处置的可能性,如何保证对实际控制人的控股权不产生不利影响;(3)《信托贷款合同》是否约定实际控制人在发生诸如违反借款用途等情况下负有提前还款的责任;如存在,请说明如何保证其控股权不受影响;(4)实际控制人的还款计划及相关措施的可靠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在发行人存在多处项目用地和经营用房法律瑕疵的情形下,除实际控制人所作的经济补偿承诺外,是否已安排了其他措施保证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资产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措施是否可靠,风险提示是否完整。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 2018 年 5 月 9 日发行人与远昇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常州天如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常州天如拥有 19 家光伏电站。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该股权是否真正转让,是否有回购和补偿业绩等其他条款;(2)发行人将 19 个电站转让给一家基金的商业实质;(3)远昇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及风险分担情况,是否属于债务融资,发行人和该基金的 GP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4 起诉讼涉及可能损失近2.18 亿元,但发行人未考虑计提相关的预计负债。请发行人代表分别说明上述案件未计提预计负债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在招股书中作相应的风险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5.根据申请文件,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应收与可再生能源补贴款相关的账款余额为 2.9 亿元,其中有九个电站的补贴收入还未进入国家补贴名录。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确认尚未进入国家补贴名录的补贴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以及相应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本文来源/科创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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