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光伏补助办法修订:0.3元/kWh,连补3年!
2020-04-23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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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获悉,由于机构职能调整、财政体制改革等原因,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据现行政策及工作实际,对《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2020年)的通知》进行了修订,分别对补助范围和标准、部门职责、资金申报及拨付、资金管理和监督、信息公开等进行了明确。
修订后《办法》,一是将新能源专项资金的审核权限下放至各区,市级部门不直接参与具体项目的资金审核;资金切块下达、区级统筹;各区自行组织申报、资金审核、并完成拨付,市级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根据机构职能调整情况逐一梳理并修订文件中的部门名称、分工等。三是增加信息公开条款。
通知明确:《办法》修订后维持补助标准及范围不变。2019-2020年在佛山市利用工业、商业、交通、公共机构、居民家庭等各类型建筑物和构筑物投资建成且符合国家、省、市光伏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均可申请补助;按照项目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自项目建成的次月1日起连续补助3年。
本办法修订后主要包括7个章节,20条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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