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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电站依然执行新政策!

2020-11-26 10:28
光伏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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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8日,财政部官网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70号),指出自2006年后建设的所有合规光伏项目都可申请进入补贴清单。标志着继今年实行补贴清单制、明确光伏项目在合理利用小时数内享受“20年”补贴后,光伏存量项目补贴问题距解决再进一步。
结合之前文件,目前看至少有以下三大重要利好:

第一,通知明确所有合规光伏电站都可以进入补贴清单。上一批清单仅截止到2017年7月底并网的普通光伏项目和2019年底并网的领跑者项目。这次明确规定2006年及以后年度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手续并且完成全容量并网的所有项目均可申报进入补贴清单,打消了没进入上批补贴清单项目业主的疑虑。

第二,对于地方能源监管机构和电网企业都无法认定全容量并网时间的项目,给出了一套解决方案。
项目可依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认定办法》进行认定。1、材料核验。通过企业承诺书、电力业务许可证、并网调度协议等材料共同核验确认全容量并网时间。上述三个材料,若时间不一致,对于不影响享受电价政策的,按企业承诺全容量并网时间确认;对于影响电价政策的,则按照三个材料最后时点确认。2、可申请复议。若项目对认定的全容量并网时间有不同意见,也可通过提供质量监督报告、总承包合同、售电收入银行记录等材料申请复议。因此相对来说,此次标准认定是较为宽松的。3、确保全容量并网真实性。为此,通知也明确要求,项目全容量并网后的12个月发电量,不应低于同地区、同类项目、同时期发电量的50%,否则将被认为不合理,将并网时间推迟至达到50%标准为止。4、监管核查。如核查证明全容量并网时间与企业承诺不一致,将视情节轻重相应核减补贴资金。

第三,随着所有合规有补贴电站确权,以及“合理利用小时数”明确,全部可再生能源项目补贴资金总额也将实现收口,为下一步通过金融等办法全面解决补贴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
我国已明确提出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该政策的印发也体现了我国大力发展新能源的决心。根据“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建议,我国将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加快新能源、绿色环保等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我国光伏发电在“十四五”期间将实现全面平价,历史补贴问题的妥善解决,也必将使我国光伏产业轻装上阵,充分发挥长板优势,实现更大的发展。

原文如下: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要求,国家不再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而由电网企业确定并定期公布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以下简称补贴清单)。为加快推进相关工作,现将补贴清单审核、公布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审核存量项目信息,分批纳入补贴清单。纳入补贴清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规划的陆上风电、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光热发电、地热发电、生物质发电等项目。所有项目应于2006年及以后年度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手续,并已全部容量完成并网。

(二)符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要求,按照规模管理的需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范围内,生物质发电项目需纳入国家或省级规划,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应符合《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监督管理指导意见》(国能综新能〔2016〕623号)要求。其中,2019年光伏新增项目,2020年光伏、风电和生物质发电新增项目需满足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出台的新增项目管理办法。

(三)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上网电价已获得价格主管部门批复。

二、补贴清单由电网企业公布。具体流程如下:

(一)项目初审。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和地方独立电网企业组织经营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按要求申报补贴清单,并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具体申报要求见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公告。

(二)省级主管部门确认。电网企业将符合要求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汇总后,向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申报审核。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对项目是否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是否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范围等条件进行确认并将结果反馈电网企业。

(三)项目复核。电网企业将经过确认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相关申报材料按要求通过信息平台提交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对申报项目资料的完整性、支持性文件的有效性和项目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包括规模管理和电价政策等方面内容,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电网企业

(四)补贴清单公示和公布。电网企业将复核后符合条件的项目形成补贴项目清单,并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正式对外公布各自经营范围内的补贴清单,并将公布结果报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地方独立电网需报送所在地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确认后,再公布经营范围内的补贴清单。

补贴清单内容需包括:项目类别、名称、场址、业主、并网容量、全容量并网时间、上网电价、列入规模管理年份等基本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此前已公布的补贴清单如信息不全,应予以补充公布。

三、按照国家价格政策要求,项目执行全容量并网时间的上网电价。对于履行程序分批次并网的项目,除国家另有明确规定以外,应按每批次全容量并网的实际时间分别确定上网电价。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由地方能源监管部门或电网企业认定,如因技术原因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认定的,为加快项目确权,暂按本文所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认定办法》进行认定。

四、纳入补贴清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如项目名称、业主信息发生变更,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向电网企业申请更变,电网企业应在接到申请后15天内完成变更并对外公布;如并网容量、场址发生变更,需按本通知第三部分要求重新申报纳入补贴清单。

五、光伏自然人分布式仍按《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六批)的通知》(财建〔2016〕669号)要求管理,电网企业应定期汇总项目信息并完成备案工作。

请各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按照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先后顺序,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尽快完成补贴清单的公布。补贴清单审核、公布中如遇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反映。
  财政部办公厅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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