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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文,“光伏+园区”将迎发展良机

2021-09-03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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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推进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示范园区要强化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摸清底数;开展示范园区碳排放现状调查,编制《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实施路径专项报告》;于2021年9月30日前报送相关数据。

通知中规定:积极引入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主要特点的低碳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对示范园区开展清洁能源替代、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持续调整改善示范园区能源结构所产生的减污降碳协同效应进行有效地的跟踪和评估,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此前7月份,国家发改委曾印发《“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其中提到,要推进园区循环化发展工程,推行分布式能源及光伏储能一体化系统应用。此外,早在2015年,工信部就出台了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园区持续提高绿色低碳能源使用比率,削减园区化石能源消费量。

以下是生态环境部政策原文:

关于推进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的通知科财函〔2021〕159号

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进一步落实《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中加强发展低碳经济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充分体现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在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区域绿色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示范园区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践行绿色低碳理念、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培育低碳新业态、提升绿色影响力等措施,以产业优化、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宣传推广、项目示范为抓手,在“一园一特色,一园一主题”的基础上,形成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方案和实施路径,分阶段、有步骤地推动示范园区先于全社会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积极推动示范园区产业结构向低碳新业态发展。按照增加碳汇、减少碳源的原则,限制和淘汰落后的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开展技术革新、管理创新,实现生产过程节能减排,促进能源结构的调整改善,同时积极引入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主要特点的低碳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使区域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

(二)推动低碳技术创新应用转化。充分利用示范园区中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院所的研发能力,开展能源替代技术、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工艺降碳技术、低碳管理技术等有利于促进碳达峰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在示范园区层面建立低碳技术企业孵化器,推动低碳技术的产业化。

(三)构建双碳目标管理平台。在示范园区管理平台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智慧化和大数据技术,增加和完善碳达峰、碳中和管理功能,按照减污降碳协同控制理念,对示范园区开展清洁能源替代、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持续调整改善示范园区能源结构所产生的减污降碳协同效应进行有效地的跟踪和评估,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四)强化绿色低碳理念宣传教育。加强示范园区内企业员工、居民碳达峰碳中和理念的教育和宣传,促使公众在生产、生活和消费行为模式中向减碳降碳方向转变,力行低碳出行、使用低碳产品。

三、现阶段工作安排

(一)强化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

1.在示范园区建设过程中,所有示范园区均应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为重要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实施路径举措。

2.上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举措落实情况作为示范园区创建、验收和复查评估的重点考核评价内容。

3.在各示范园区年度报告中,应认真总结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并提出下一年度的具体目标和落实举措。

(二)摸清底数,开展示范园区碳排放现状调查

开展示范园区碳达峰现状摸查,请创建园区和命名园区于2021年9月30日前报送2016-2020年的《园区年度碳排放基础数据表》(模板见附件1,每年度填一张表)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三)编制《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实施路径专项报告》

充分响应“3060”双碳目标要求,请创建园区和命名园区于2022年报送年度评价报告时一并提交《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实施路径专项报告》(编制大纲见附件2),回顾“十三五”时期示范园区建设过程中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分析碳排放和碳汇现状,评估与碳达峰碳中和的差距,科学制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路径,提出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拟开展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的工业园区,提交的示范园区创建申请材料应包括《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实施路径专项报告》。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上述材料均报送至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科技与财务司),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园区管委会公章,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科技与财务司将组织对报送材料质量开展评估审查。材料编制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技术支撑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声明: 本文由入驻维科号的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OFweek立场。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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