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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20年光伏政策征求意见稿 多项利好推动行业复兴

2019-12-20 17:56
元一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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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对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件明确,2020年竞价项目配置工作总体思路、项目管理、竞争配置方法仍按2019年工作方案执行;平价项目可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落实接网、消纳等条件基础上自行实施。

解读2020年光伏政策征求意见稿 多项利好推动行业复兴

延续2019年政策框架

2020年的光伏新政最大的特点就是延续2019年政策框架,户用单列指标管理,工商业分布式和地面电站参与竞价。政策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是给了行业稳定健康的发展环境,工商业分布式和地面电站都可以提前半年开发项目,对接投资商,待政策出台后可以核算收益,给予了充足的时间参与竞价工作。

2020年光伏补贴总额仍未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征求意见稿中,首次出现了“X亿元”这样的字眼。在征求意见稿中, 2020年的补贴预算额度为X亿元,其中户用光伏X亿元,竞价项目X亿元。

因为能源局定管理办法、财政部经建司定补贴总额、发改委价格司定补贴上限。根据相关部门决策分工,竞价光伏的竞争指导价及户用光伏具体补贴需要发改委价格司发文明确,户用光伏的总规模需要等财政部给予的额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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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价项目审批权下放至各省

根据2020年光伏管理办法初步政策框架,2020年将继续支持、优先推进平价项目的发展,平价项目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有关要求,在落实接网、消纳等条件基础上自行组织实施,即将审批权下放至各省,相关项目信息报送至国家能源局即可。对于拥有一定地方资源的企业而言,这是重大利好。

自2019年5月份,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发布2019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名单之后,不少行业人士认为,平价项目需要等待国家能源局组织第二批申报的文件通知。

但实际上,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在落实土地、消纳等条件之后,可自行组织,不需要将公示名单作为项目开展的前置条件。不过,根据反馈,各省在平价项目的推进中阻力较大,近期国家能源局正考虑启动第二批光伏平价项目的申报工作,以促进平价项目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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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案不变,指导价待定

征求意见稿显示,竞争配置工作的总体思路,项目管理、竞争配置方法仍按照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实行,竞争指导价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政策执行。

这里的“国家有关价格政策”,指的是类似《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61号)这样由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明确的光伏发电指导电价(竞价上限),以及分布式项目补贴上限和户用项目的度电补贴标准。

户用光伏市场规模得到保障

征求意见稿指出,户用光伏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建设规模(即当年可安排的新增项目年度装机总量)按照年利用小时数1000小时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测算并按照50万千瓦区间向下取整确定。这意味着主管部门充分考虑了广东、浙江等光照资源较差地区的实际情况,让有限的补贴资金尽可能覆盖更大的新增装机规模,避免再出现政策空档期。

为了防止户用光伏“急刹车”,主管部门延续了2019年每月发布新增装机规模、设置“缓冲期”的办法。通过这种方式,光伏从业者可以提前至少2个月判断户用光伏补贴截止时间,避免了很多纠纷,可见上层在保障光伏行业健康发展、加快政策发布进程方面提供了充分支持。

当前遇到的补贴问题,国家部委也多次强调优先保障户用光伏补贴发放。明年在没有补贴和指标问题的情形下,户用光伏的前景明朗。

政策定稿可能在春节后发布

按照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单位应于12月31日前将意见反馈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这意味着2020年光伏政策正式下发的时间至少在2020年元旦以后。由于1月下旬进入春节假期,在此之前1月份只有17个工作日,可能无法完成后续修订、征求意见工作,因此,最新政策有可能会等到春节后才正式发布。

期待相关部门能一如既往地支持光伏产业发展,尽早发布2020年光伏新政,促进国内光伏市场逐步恢复,装机规模、发电量再创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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