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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联合发文 工商业光伏再迎利好

2020-05-27 17:28
元一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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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动提升企业经营水平

(八)提升绿色技术创新能力。加大对民营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支持民营企业独立或联合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若未规定、也未与科研人员约定奖励、报酬方式和数额的,对企业的发明人或研发团队以技术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方式转化职务绿色技术创新成果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报酬。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作用,遴选一批民营企业重点环保技术创新成果支持转化应用,引导各类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地方创投基金等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关键技术创新转化。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牵头或参与建设绿色技术领域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九)推进商业模式创新。鼓励民营节能环保企业进一步创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根据用能单位特点采用能源托管、节能量保证、融资租赁等新商业模式,推动服务内容由单一设备提供向流程性节能改造、区域能效提升扩展。以钢铁、冶金、建材、电镀、化工、印染等行业企业和园区为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积极推行按效付费机制,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推动环保企业服务水平提升。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参与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创新。

(十)督促企业守法合规经营。有关部门要督促节能环保领域民营企业大力发扬遵纪守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诚信守约、履行责任、勇于担当、服务社会的优秀企业家精神,筑牢守法合规经营底线,推动企业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勇于承担疫情防控、灾害救助等急难险重任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升企业社会形象。对节能环保企业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畅通信息沟通反馈机制

(十一)强化信息沟通。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了解民营节能环保企业诉求,畅通企业意见诉求渠道,重大政策出台要听取相关利益主体意见,政策实施、标准调整要留出合理的缓冲期、不搞急刹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支持相关社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推动信息沟通、反映企业诉求、研究重大政策。各级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与行业协会、商会和企业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节能环保行业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十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要加强节能环保产业政策宣讲,全面宣讲国家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价格、财税、投资、产业等政策,帮助企业全面了解政策、用好政策、用足政策,提振民营节能环保企业信心。要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传民营节能环保企业的先进技术、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在各类评选表彰活动中平等对待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营造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本地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状况进行分析研判、梳理总结,研究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要做好信息报送,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银保监会

全国工商联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2020年5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银保监会、全国工商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有关负责同志就《实施意见》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民营企业改革发展。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对各项工作作了部署安排。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要求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民营节能环保企业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力量,在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在国家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政策支持下,节能环保产业规模不断壮大、技术进步明显加快、商业模式不断创新,整体呈现较好的发展势头。同时,随着市场环境的发展变化,节能环保产业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反映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在市场环境、支持政策、经营水平、信息获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多。

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优化节能环保产业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公正参与竞争,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问:请您介绍一下《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答:我们坚持问题导向,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座谈交流等方式,详细了解有关地方、企业、行业协会反映的相关情况,并就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了十二条政策措施。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是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一是进一步放开重点行业和领域节能环保竞争性业务,确保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二是完善招投标机制,不得设置影响民营企业准入的限制性规定,严防恶性低价竞争。三是兑现对企业各项承诺,继续推进清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促进各地、大型国有企业履行与民营节能环保企业依法订立的合同。四是支持参与补短板强弱项工程建设,要求各地积极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参与医疗废弃物处理处置、污水垃圾处理等工程建设,为常态化疫情防控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部分是完善稳定普惠的产业支持政策。一是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节能环保重大工程建设,对各种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公平对待。二是贯彻落实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按照规定实行便利化的税收优惠办理方式,方便企业享受税收优惠。三是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发展绿色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拓宽节能环保产业增信方式。

第三部分是推动提升企业经营水平。一是提升绿色技术创新能力,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及绿色技术领域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引导有关基金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关键技术创新转化。二是推进商业模式创新,鼓励企业创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支持民营企业在重点行业和园区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三是督促企业守法合规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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