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盘分析 | 4月清洁能源政策,推动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随着五一小长假的结束,2020年已经过去了三分之一。在复工潮的推进下,国家及地方出台了多项与清洁能源相关的重磅政策,拉开行业发展的新帷幕。回望4月,《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发布,将推动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4月份,光伏行业还有哪些政策值得关注呢?能环宝小编对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
国家层面清洁能源政策
一、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4月2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布了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
《通知》提出,对集中式光伏发电继续制定指导价。将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I~III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0.35元(含税,下同)、0.4元、0.49元。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
《通知》明确,纳入2020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05元;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执行。能源主管部门统一实行市场竞争方式配置的所有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且补贴标准不得超过每千瓦时0.05元。
《通知》规定,纳入2020年财政补贴规模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08元。符合国家光伏扶贫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联村电站)的上网电价保持不变。
简评:国家发改委在研究制定政策过程中,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充分听取了相关部门、光伏发电企业、光伏制造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和专家的意见建议,汇集了各方面智慧,凝聚了行业最大共识《通知》的发布将有利于稳定行业预期,引导行业合理安排投资建设,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4月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指出:继续实施电力业务许可豁免政策,以下发电项目不纳入电力业务许可管理范围:
1.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2.单站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小水电站;3.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含垃圾发电)、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4.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煤矿瓦斯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5.并网运行的非燃煤自备电站,以及所发电量全部自用不上网交易的自备电站。
简评:《通知》的出台,将使电力业务许可制度在促进国家产业政策落实、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三、国家能源局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
4月10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有:国家鼓励高效清洁开发利用能源资源,支持优先开发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化石能源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能源,推动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国家将可再生能源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制定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以及一次能源消费中可再生能源比重目标;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本地消纳和外送相结合的原则发展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上网和依照规划的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
简评:该征求意见稿给能源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对未来我国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将有力助推我国能源体系朝绿色低碳化方向发展。对于光伏行业来说,该征求意见稿是重大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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