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清洁能源政策汇总:四部门支持智能光伏产业,推广光伏光热项目
11月,多部门发布多项涉及光伏的政策,涉及领域包括绿色发展、污染防治、清洁生产、地区振兴、高质量发展等。在双碳目标的要求下,光伏将在更多领域发挥重要作用。下面,能环宝对11月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速看!
国家层面政策
一、四部门:推动工业绿色发展,支持智能光伏产业
11月5日,工信部、人民银行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支持新能源等关键技术突破及产业化发展。加快电子信息技术与清洁能源产业融合创新,引导智能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引导企业加大可再生能源使用,推动电能、氢能、生物质能替代化石燃料。设立电商平台绿色低碳产品销售激励约束机制,扩大光伏光热产品等消费。制定重点行业碳达峰目标任务及路线图,支持智能光伏等产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简评:《意见》旨在统筹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建立商业可持续的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路径,引导金融资源为工业绿色发展提供精准支撑,助力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不断提升中国工业绿色发展的影响力,为建设全球气候治理新体系贡献力量。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
11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意见》指出,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十四五”时期,严控煤炭消费增长,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
简评:《意见》旨在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
三、人民银行: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重点支持光伏等清洁能源
11月8日,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碳减排支持工具答记者问。为确保碳减排支持工具精准支持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领域,人民银行以减少碳排放为导向,重点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和碳减排技术三个碳减排领域。清洁能源领域主要包括太阳能利用、大型风电光伏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户用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等。
简评:碳减排支持工具用增量资金支持清洁能源等重点领域的投资和建设,从而增加能源总体供给能力,金融机构应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融资支持,助力国家能源安全保供和绿色低碳转型。
四、十部门:推行清洁生产,提高非化石能源利用比重
11月9日,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方案》提出,加快燃料原材料清洁替代,加大清洁能源推广应用,提高工业领域非化石能源利用比重。推动建筑业清洁生产,持续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加快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推进城镇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加强交通运输领域清洁生产,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力度。
简评:推行清洁生产是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手段,是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有效途径。
五、四部门: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大力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项目
11月19日,国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印发《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其中提出,大力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项目。充分利用建筑屋顶、立面、车棚顶面等适宜场地空间,安装光电转换效率高的光伏发电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建设连接光伏发电、储能设备和充放电设施的微网系统,实现高效消纳利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力争实现光伏覆盖率达到50%。
简评:《方案》的实施,将在全社会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转型中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开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绿色低碳发展新局面,促进碳达峰目标实现,助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
六、国务院:北京城市副中心新建公共建筑将安装光伏设施作为强制性要求
11月2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将安装光伏设施作为强制性要求。构建绿色低碳综合能源系统,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探索开展碳中和相关工作,支持节能减排相关改革创新政策在城市副中心先行先试。
简评:《意见》旨在有序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努力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引领带动周边地区一体化发展,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高质量样板和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为建设和谐、宜居、美丽的大国首都作出贡献。
七、国家发改委: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探索有机融合新模式
11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文件提到,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利用沙漠、戈壁、石漠化以及荒坡荒滩等地区发展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探索可再生能源发展与流域治理、生态修复、特色产业发展有机融合的新模式。优化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空间利用,积极探索“板上发电、板间养殖、板下种草(药)”的立体发展模式,恢复生态脆弱地区的生态环境,加快发展畜牧业、中草药种植等特色产业,探索形成可再生能源、生态修复和特色产业多位一体、治用并行的发展体系。
简评:《规划》旨在推进生态退化地区综合治理,协同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生态保护修复,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共同建设美丽中国。
八、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创新“光伏+”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布局
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文件提到,坚持绿色转型,加快实现低碳发展,促进能源资源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产业,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建设新能源发电和装备制造基地,创新“光伏+”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布局,支持包头、鄂尔多斯、石嘴山等城市以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等地区因地制宜利用沙漠、戈壁、荒漠以及采煤沉陷区、露天矿排土场、关停矿区建设风电光伏发电基地。
简评:按照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推动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地方层面政策
一、宁夏:到2025年光伏制造居行业领先水平
11月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规划》要求,坚持清洁能源产业一体化配套发展的原则,围绕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以国家首个新综合示范区为载体,以畅通产业链循环为重点,壮大清洁能源制造配套能力,推动清洁能源产业全链条发展。统筹规划优化产业布局,打造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光伏制造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集聚区。到2025年,光伏制造居行业领先水平。
二、宁夏:发展清洁能源产业集群,加快光伏等清洁能源发电
11月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发区总体发展“十四五”规划》。《规划》提出,重点发展以光伏组件、储能及电池产业等为重点的清洁能源产业集群。持续优化能源结构,推进清洁能源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加快发展光伏、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发电。力争到2025年,能源清洁低碳转型深入推进,可再生能源装机超过4500万千瓦,占电力装机比重超过55%,可再生能源占新增电力装机比重达到80%左右,占新增发电量比重超过50%;光伏制造产业居行业领先水平,高标准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
三、内蒙古:培育光伏制造全产业链
11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印发《呼包鄂乌“十四五”一体化发展规划》。《规划》提出,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大力提升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和质量,建设包头、鄂尔多斯、乌兰察布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打造黄河“几”字弯清洁能源基地,积极创建国家现代能源经济示范区。推动重点产业联动融合发展,协同打造新能源产业集群。在光伏产业集群,依托大型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吸引光伏产业龙头企业入驻,推动晶硅材料生产向切片、组件发展,引进薄膜、聚光光伏生产线,培育光伏制造全产业链。
四、山西:可利用建筑屋顶全部进行光伏开发
11月18日,《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规划建设十条规定》正式印发。文件要求,推进屋顶光伏,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原则上应全部进行光伏开发。其中,厂(库)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70%;党政机关、科研办公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60%;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商业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
五、江西:加快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
11月22日,江西省印发《关于支持和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促进江西绿色转型发展的决定》。文件明确: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强化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严格控制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提高能源资源投入产出效率。深化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加快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合理进行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布局,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建设,积极谋划区外清洁电力,建设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六、内蒙古:打造光伏装备制造全产业链
1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正式印发。根据实施方案,内蒙古将打造光伏装备制造全产业链。依托光伏材料产业优势,鼓励多晶硅、单晶硅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发展下游电池片、电池组件。积极引进光伏玻璃、背板、EVA胶膜、逆变器等项目,打造光伏制造全产业链,填补光伏装备及配套产业空白,力争形成与新增新能源装机规模相匹配的光伏装备制造生产能力。
七、浙江:深挖分布式光伏潜力,鼓励集中式复合光伏
11月29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促进浙江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修改稿)》。文件指出,大力推进“风光倍增工程”,深挖分布式光伏潜力,鼓励集中式复合光伏。文件要求,开展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推广光伏建筑融合发展,支持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新建公共建筑安装分布式光伏,鼓励现有公共建筑安装分布式光伏。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允许分布式光伏电站在原电站容量不增加的基础上,通过改造升级腾退屋顶资源新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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