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投资523.53亿!云南一地出台风光大项目
维科网光伏讯 近日,曲靖市能源局关于印发曲靖市新能源发电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显示,为切实加快新能源发电项目推进,尽快完成并网发电、发挥效益,曲靖市全力推进全市总装机976.1万千瓦、总投资523.53亿元的75个在建风电、光伏项目建设,确保2023年完成并网350万千瓦,完成投资100亿元。
其中,总装机394万千瓦的风电项目实现并网发电150万千瓦、完成投资50亿元;总装机542.4万千瓦的地面集中式光伏项目实现并网发电200万千瓦、完成投资40亿元;总装机39.7万千瓦的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实现全量并网发电、完成投资10亿元。2023年新启动不少于500万千瓦新能源发电项目,力争实现并网发电100万千瓦、完成投资20亿元。
同时,确保曲靖市2022年新开工的50个光伏项目及2023年计划新开工项目纳入省网公司2023年度并网清单,加快取得接入系统批复。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科学的市场化原则择优项目业主,签订项目投资开发协议时,明确开工时限、投产时限和收回机制,完成备案后2个月内应实现开工(办理用林用地、环 保水保、接入系统审批等开工前期要求的时间可剔除,剔除 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原则上开工后8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自开工之日起1年内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
完善项目退出回收机制。项目备案后,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协议确定的建设时序加快建设。因项目业主自身原因逾期未开工的,由市能源项目推进协调领导小组责令项目业主限期整改,整改期不得超过1个月,期满仍未开工建设的,由市能源项目推进协调领导小组按规定收回光伏资源项目开发权,原备案机关同步取消项目备案;因项目业主自身原因逾期未按投资协议建成的,由市能源项目推进协调领导小组责令项目业主限期整改,整改期不得超过3个月。期满仍未建成的,根据投资开发协议约定进行处罚,相关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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