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龙头,为何要组团收购专利?
赶碳号最近一直关注光伏领域的知识产权纷争。
中国光伏企业,因为主导着整个光伏产业的技术创新与进步,因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不断觉醒,我们的身份,正从过去被打压、被钳制的对象,转变为拿起专利武器捍卫自身权益、护航企业与行业健康发展的话事人。
2019年,韩华在多个国家起诉隆基、晶科等中国企业。2023年,韩华与隆基达成专利交叉许可,两家公司之间从此再无专利纠纷。韩华之所以愿意与隆基达成和解,主要是因为专利战效果并不明显,无法阻挡隆基的快速扩张——和解才是明智之举。另外,韩华与晶科之间的专利纠纷,仅在德国获胜,其他国家并未支持韩华的专利侵权诉求。同样是在2023年,韩华与天合光能之间的、涉及PERC的专利战,同样以双方达成交叉许可而实现和解。
总体来看,韩华的专利战效果不佳。
韩华战罢,如今Maxeon又开始与中国光伏厂商之间展开专利战。Maxeon多次在欧洲地区、先后使用不同的专利对通威、爱旭、阿特斯等发起专利侵权诉讼。Maxeon不仅对国内企业下手,同时还向韩华、美国的REC Solar Holding等国外公司开战。现在,Maxeon的股价已经跌到了0.18美元,自身也正面临被投资者集体诉讼的危机。
今年以来,光伏洗牌加剧。头部大厂除了常规的商业竞争手段之外,也举起了知识产权武器。近期,以天合光能为代表的企业已开始付诸实际行动,光伏专利战氛围日渐浓厚。
用专利维权的前提,首先要有。专利作为企业研发创新成果的产物,体现一家企业的创新能力。企业如果选择拿起专利的武器,那就需要足够高质量的“子弹”。
01光伏三巨头,都买了哪些秘密武器
韩华与隆基、晶科专利和解的背后,是双方在专利上实行相互交叉许可。晶科能源在此后又向LG集团购买了大量专利。晶科在专利方面的储备实力雄厚,为什么还要购买LG的专利呢?我们从头细说原委。
2022年,LG集团宣布彻底退出光伏制造行业。为了将其专利价值最大化,LG集团决定出售部分光伏专利。
当年9月,LG集团将一批专利转让给了“上饶新源越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原名“上饶市晶科绿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晶科能源全资子公司。
智慧芽数据显示,LG集团总此次共将745件专利转让给了晶科,覆盖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韩国、德国、中国、澳大利亚和欧洲。这些专利均为发明专利。其中,授权专利705件,另有40件仍在审查进程中。
2024年3月,晶科陆续将部分专利转让给了天合光能和晶澳科技。至此,方才形成外界近期所盛传的“晶晶天”组团购买专利的局面。
这批专利涉及的具体时间节点梳理如下:
晶科能源购自LG专利覆盖地域统计
从下图可以看出,晶科购买的专利主要为LG在美国申请的专利,共计294件,另外还包括168件韩国专利、166件德国专利和114件中国专利。从专利分布国家来看,赶碳号推测,晶科主要考虑的还是通过海外专利作为补充,或许是为了更好地补足公司前期在国外专利技术储备上的不足。
天合光伏购买专利分布
晶科自2022年9月购入该批次专利两年后,在2024年3月至4月间,将其中的192件专利转让给天合光能。从天合光能此次购入的专利分布看,同样是侧重于美国和德国专利,也包括36件中国专利。
晶澳科技购买专利分布
在晶科能源将部分专利转让给天合光能之后,2024年5月至6月间,晶科能源将131件专利转让给了晶澳科技。晶澳除了中国以外,主要将重心集中在美国市场,共购入99件美国专利。
晶科能源所购入专利转让完成后
至此,晶科将323件专利转让给天合和晶澳之后,其采购的745件专利还有422件,最多的就是韩国专利,共计167件,另外还有德国专利112件、美国专利94件、中国专利48件。
通过天合和晶澳的采购倾向可以看出,对于韩国市场,应该不是这两家公司重点深耕的市场。晶科从目前看是全球市场无遗漏覆盖,基本在绝大多数市场都是数一数二。
韩国市场虽然不是最核心的市场,但却是LG与韩华的总部。拥有这些韩国专利,或许是在专利的战略安全上有着更长远的考量。
02
拥有大批自研专利的天合,为什么还要买
无论是通过研发申请通过认证,还是通过收购,拥有核心专利只是第一步。最关键的,在实现自我保护的基础上,专利还要用起来才有价值。
从专利的主动管理角度,一位专家认为,第一就是在遭到侵权时提起诉讼,第二是在遭到侵权时可以进行知识产权海关备案。
最近,龙头企业天合光能已经在通过专利进行主动维权。那么,天合光能的专利储备情况如何呢?
天合光能自研TOPCon专利申请年份分布
赶碳号通过在智慧芽数据库中检索发现,天合光能目前拥有约2600件有效或在审专利,其中涉及TOPCon电池结构或工艺相关的专利,接近370件!而天合光能从晶科受让的LG集团的192件专利中,只有38件涉及TOPCon相关技术。
那么,天合光能既然在TOPCon领域的专利积累,已经取得明显优势地位,为什么还要从LG集团手中购买专利呢?
在赶碳号上篇文章发布后,有人认为,买来的专利,又不是自己原研的,就不应该拿来维权。那么,实际情况真是这样吗?
天合光能在TOPCon的专利布局已经很深,从2020年之后逐渐增多。相比之下,由于LG开展TOPCon研究与生产较早,则主要集中在2020年之前。
天合光能购入TOPCon专利年份分布
如此一来,天合光能关于TOPCon技术的专利,就因这次收购提前了将近7年。这7年的领先时间,就可以确保其在后专利不会受到这些专利的影响。也就是说,如果天合不买,那么其他企业也会买,那就有可能利用LG这些专利来挑战天合原研的现有专利。所以,这对于天合自研专利来说,相当于是一种“加强针”。
第二个问题,买来的专利能否用来维权吗?在专业和法律层面,其实都明确支持。一般情况下,购买的专利在经过专利的所有原权利人同意、确认没有进行过许可、确认专利法律状态、签订转让合同,并在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生效后,即可用于维权。
当然,专利拥有者也需要注意专利的剩余保护期限,如果专利即将到期,则专利价值可能会大打折扣。关于用买来的专利维权,国内曾经发生过类似案例——奥克斯诉格力案。2018年12月,奥克斯从日本东芝购买了一件即将于2020年8月保护期满的压缩机专利。2019年初,奥克斯先后在宁波、南昌、杭州三地法院提起了侵权诉讼,格力因此先后被判赔共计超2.2亿元。随后,格力对涉诉的专利提起无效。最终,该不满两年即将失效的专利,主要权利要求被判无效,而奥克斯的2.2亿巨额赔偿也随之落空。
天合光能通过购买专利的方式用于维权,自然顺理成章。《专利法》第65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当然,购买而来的专利,也不是万无一失。对于购入的专利,其专利的权属问题、侵权诉权的划分原则、专利的稳定性等问题,均需要主张的主体通盘考虑。
03
维权的第二条路:知识产权海关备案
运用专利维权,除了直接通过法律起诉外,还可以通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比如,最近天合光能举报阿特斯出口欧洲的一批光伏组件涉嫌侵权,就是这类案例。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是指权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以便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能够主动对其有关知识产权实施保护。
我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是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
权利人备案后,海关能通过系统及时查询到备案信息,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及时发现侵权嫌疑货物。
对于海关备案,一次备案的有效期最长为10年。到期后,在专利权继续有效的情况下,还可以续展备案一次,有效期最长同样为10年。
为减轻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经济负担,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提供的担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同时还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总担保。
海关在发现涉嫌侵犯已备案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将会中止货物通关,向权利人制发《确认知识产权状况通知书》,告知相关信息。权利人在收到海关确权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海关书面答复涉案货物是否侵犯知识产权。如果认为侵权,应在上述时限内向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担保。逾期不答复或答复认为不侵权的,海关将放行货物。
“晶晶天”购自LG光伏专利海关备案统计(赶碳号制表)
首先,赶碳号通过查询上表中具体的专利内容,该21件专利全部涉及TOPCon技术。
其次,结合晶科将专利转让给天合、晶澳的时间线来判断,有15件专利备案时间早于转让,是晶科在取得该批专利之后就已经进行了海关备案。第1-6件专利,则是在天合取得新专利之后才进行的备案。由此可见,这几件专利应该是比较重要的专利。
另外,上述专利的海关备案期限均为十年。部分专利由于剩余有效期已不足十年,则备案日期截止至专利期限届满当日。
04
专利侵权,是如何“不小心”发生的
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三种类型。其中,发明专利因为经过专利局的实质审查,其新创性更高、专利权更为稳定,是创新成果保护的重要载体。那么,专利在授权后,如果其他企业在产品研发过程中不注意对已经授权专利的风险排查,则其产品很可能在上市后侵犯其他企业的专利权,那就需要付出相应的侵权代价。这是天经地义,没有话说。《专利法》第11条的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此可见,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包括了产品的制造、使用、销售等多个环节,其中,许诺销售的常见情形为参加展会。光伏企业尤其要注意在参加各种展览的知识产权准备与筛查工作。一般情况,企业的专利主要来源于自身的研发成果,但专利本身作为一种财产性权利是可以转让的。不存在自研的好,买来的就不好之说。
《专利法》第10条规定,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获得转让的专利后,企业就可以对专利进行运用,包括自已使用或是许可给他人使用。
05
LG的小心思
745件专利的主要法律事件
赶碳号统计发现,晶科能源采购的这745件专利中,有239件是进行过许可的。进一步查询得知,这239件专利,竟然全部是在2022年9月之前、由LG许可给“韩华思路信株式会社”,许可方式为“普通许可”,许可期限大多在12年左右,即部分专利的许可期限至2035年才到期。
这意味着什么呢?韩华可以在2035年之前仍然可以使用相关专利技术。当然,这些专利的许可费应该是被全部被LG收取了。这些许可的专利主要涉及韩国专利(160件)和中国专利(79件)。
经了解,韩华思路信株式会社是韩华集团的下属公司,而韩华集团早先与晶科、天合等均有专利纠纷。
这样看,LG虽然干光伏水平不咋地,但在专利方面,却是个绝世高手,打得一手好牌——竟然能够通吃两家曾经有过专利纠纷的光伏企业。赶碳号甚至能够想到这些场景,LG是如何利用当年这些恩怨、从而卖出一个好价钱的。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这些专利中有3件专利涉及诉讼,其中有两件目前为天合所有的美国专利US10230009B2和US9722104B2。这两件专利被天合在今年5月用于在美国起诉一家电池片企业侵权,涉及TOPCon技术,而其中一件专利的中国同族(CN105655427B)则已经被其他企业提起无效程序。
由此看来,这两件专利的价值很高,已经对其他企业的产品开发和销售产生了重要影响。
后 记
光伏破卷,从知识产权切入,既是确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之道,也是对科学、对知识、对原创的敬畏,往大处说,这有助于净化我们的商业生态。目前,加强光伏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众多企业的共识。
赶碳号发现,在今年的SENC光伏展上,众多新入局的光伏组件企业、设备制造企业推出的一些产品,均与在行业深耕多年的企业在产品高度相似,这其中就涉及大量的知识产权侵权可能。
通过专利的手段保护企业的创新成果,必将成为众多企业的选项之一。各家企业除了自身加紧研发储备专利,通过采购早期其他企业的专利,其实也不失为一种好办法。
2024年4月26日,是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的主题是:知识产权和可持续发展,立足创新创造,构建共同未来。
举例来说,一些研发型企业、科研机构,其储备了大量的专利,而将其通过转让、许可的方式运营起来,将会创造更大价值。
接下来,或许会有更多先前得不到重视的专利被盘活。另外,这也给我们企业提出全新要求,至少要在研发前细致排查专利风险,提前掌握该技术可能面临的专利壁垒,避免侵犯其他企业专利权。
当然,也希望国内的企业在卷技术、卷专利的同时,更多考虑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在更高的层面的主导下研究制定行业规范,共同制定光伏领域的标准必要专利池,在维护企业创新成果的同时,让企业也能通过专利获利,从而更好的促进中国光伏行业长久、健康、遥遥领先的发展。
(本文作者雷知石曾长期在专利局从事专利审查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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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 : 光伏龙头,为何要组团收购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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