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行业的这场自律行动,还能坚持下去吗?
今年10月14日,在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组织下,反内卷、防止恶性竞争的光伏行业自律行动,通过一场闭门会议正式启动。
今年12月5日,同样是在一场闭门会议上,33家主要光伏企业在四川宜宾签署自律公约,限产、限价。
实际上,早在7月25日,在温州举行的光伏行业半年会上,头部企业们也开过一场闭门座谈会,探讨如何解决当下行业难题。
赶碳号无一例外地报道了这三次会议。这些报道自然没有得到行业协会的欢迎——毕竟是闭门会,有些还没最终敲定的事情不宜对外,媒体都报道了,就失去了闭门的意义。赶碳号认为,既然是行业自律,理应就是全行业的事。开闭门会议,有时也会导致信息不对称,也可能会引发未参会企业的不信任。
但不管怎样,光伏行业的自律、自救,都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我们一直为此鼓与呼,对此从不怀疑。
现在,随着中国电建、国电巴州两个项目的招标公告,我们发现,光伏行业的限价令执行得比较艰难,并没得到一些央国企的理解和支持。因为在两个多月前,几乎所有信息都表明,光伏行业的这场自律行动是得到央国企的全力配合与支持的。
全球的光伏需求,我国占一半;我国的需求,央国企占一大半。若没有五大六小的支持,限产、限价的自律行动有可能就推进不下去。
随着行业自律行动的“受挫”,对于这场自律行动持反对意见的人渐渐多起来,吃瓜看热闹的人也多起来。赶碳号认为,自律这条路一定要走下去,这是中国光伏自救的必要手段,但方式方法似乎可以更好,比如,为什么要自律,怎样破除最低价中标这种一刀切式的积弊,如何兼顾广大中小微企业的利益,如何就自律公约的合规性、合法性与行业和公众坦诚沟通,等等。
01让信息更加透明
在上篇文章中,赶碳号就曾说过,独行速,众行远。也就是如果一个人,可以走得很快,但一群人,可以走得很远。意思是说,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影响力就会更大。
另外一句话是,利可共而不可独,谋可寡而不可众。利益一定要大家共享,但真正的筹划与决策过程,需要民主集中,当机立断,而不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既然是行业的自律,所有协会成员都应该有参与的权利,有表达观点、提出意见的权利。对于重要的、有争议的事项,应该通过辩论与投票的形式民主决策,达成统一意见,所形成的决议内容至少应该向会员单位公开,并且接受广泛的监督。同时,自律行动还应当征求其他市场主体,比如说上游、下游客户特别是最大买方央国企的意见建议;还应当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征询指导意见建议。
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2024年6月27日发布的信息,会员已超过 870 家。最近有中小企业向赶碳号表达了不满。他们反映,并没有收到相关通知。
也许,以上这些信息有些失真,该做的工作协会都已经做了,而且做了不止一轮。协会做的这些工作公开出来,将有助于消除个别中小企业的误解。关键还是在于沟通吧——总之,信息越透明,一个组织的公信力、权威性才会越强大。
光伏洗牌,中小企业的压力可能会更大。他们可能同样面临着库存积压、资金紧张等问题,为了缓解经营压力,尽快回笼资金,就需要迅速低价出货,回笼现金,否则资金链条可能就断裂了;有的小企业只做组件,低价采买电池,利用更低的管理成本优势,倒是有可能做出来更便宜的组件……总之,这些企业或许有低价出货的理由。
还有一些企业一直保持理性与克制,此前并没有扩产能,但是如果参与限产,以现有产能来进行折扣,就容易“吃亏”,而且会打乱经营节奏。
当然,如果组件招投标价格简单的一刀切,在第一轮入围时,客户往往就会选择品牌更优、实力更强的大企业,这也不利于中小企业。
优胜劣汰是市场法则,但无底线卷价格,先不说是否合法,就是从光伏电站的安全性上也肯定是有问题的。光伏组件的使用寿命在25年以上。如果一家企业为了回笼现金,已经到了卖血求生的地步,他们的产品质量还能信得过吗?这些企业如果在不远的将来就会被市场淘汰出清,还能为其产品提供质量保障吗?另外,下游企业选择那些品牌强、质量优、财务稳健、永续经营的企业,难道就不应该付出一定的溢价吗?以上这些都是问题,比较复杂,想要做好当然很不容易。但是如果简单粗暴地一刀切,可能会让问题变得更复杂。
02招投标积弊,如何破除?
站在法律层面,具体到国有企业招投标个案上,唯低价论,肯定是不对的。
首先,低于成本价中标很可能违反《招投标法》。
招投标法有两款规定: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其次,从电站安全角度,光伏组件产品的质保期是25年。
唯低价论,下游客户就自然会选择那些资质、实力更差、但报价极低的企业,买到劣质产品的风险大增。
这些企业这轮光伏周期可能就都挺不过去,如何能为组件做25年的质保呢?中国光伏市场的最大买方——央国企们从来没有对外披露过,其采购的组件是否出现质量问题。那么,究竟是从来没有发生过类似问题呢,还是这些问题在未来或者现在已经出现,但被掩盖了?
光伏组件可能还好一些,因为光伏电站是要发电并网的。据说储能产品这方面的问题更为突出,因为存在建而不调的情况。
“唯低价论,”可能是央国企新能源集采的特色。不同品牌之间注定有价格差异,否则做优品牌、做优质量就没有意义了。空调讲品牌、冰箱讲品牌,油漆讲品牌,插座讲品牌,到了新能源产品,为什么就没有品牌了呢?
因此,特斯拉即使是由隆基绿能代工的全黑光伏组件,因为冠以特斯拉的品牌,就能在海外市场卖出高溢价,而中国企业基本都是靠打价格战在海外拿单。
其实,央国企新能源集采的“唯低价论”,一直是行业顽疾,为行业诟病。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隆基绿能董事长钟宝申就提到:“当前在行业招投标过程中普遍唯价格论,影响新能源发电行业高质量发展,亟需国家层面出台光伏产品招投标管理办法,破除低价中标乱象,在价格分计算时引入新的评标方法,保障国内新能源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钟宝申还指出:“这些以低于成本价中标的企业,为获取利润,只能在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等方面压缩成本,以牺牲产品质量来弥补亏损,无法保证组件全生命周期的安全可靠和高效发电性能,给下游光伏电站埋下安全隐患。”
这一事实在光伏严重内卷的2024年体现得淋漓尽致。企业反复宣传的,都是成本与效率、功率,而鲜有组件品质的宣传。
钟宝申建议,国家应出台光伏产品招投标管理办法,使用“合理均价基准差径靶心法”,即在全部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后取平均值作为基准价。
针对不良商家利用规则漏洞,低价中标后在供货阶段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等问题,钟宝申认为,对于投运项目进行持续后评估,由项目生产运营单位通过设备运营数据对设备进行二次评价,评价结果可作为新项目设备选型的重要参考,也应纳入新的招标机制中对既有供应商的考核评价。
此外插一句,不少光伏企业吐槽电站采购,在组件价格上一分一厘的杀,而实际电站运营中非常粗放;运营稍微精细化一些,电站的发电效率就上来了。与其疯狂杀价,不如做好运营。
除了对央国企提出“灵魂四问”之外,赶碳号认为,光伏行业协也应该代表光伏企业旗帜鲜明地反对“唯低价论”,推动细化和完善《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最低价中标法的适用范围、限制条件和评审标准,加强对低于成本价中标等违规行为的界定和处罚力度,为招投标活动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03为什么说光伏自律,并不构成垄断
当下的光伏行业自律行为,并不构成垄断!这也是个别人质疑的一点。
对于今年12月6日33家企业签署的光伏行业自律公约,光伏行业协会是不希望媒体深入报道的。
有粉丝在赶碳号报道下面留言:这种行为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光伏行动协会以及主要的光伏企业的行为,是否涉嫌垄断?
现在我们从法理上深入分析,光伏行业协会及光伏企业的行为是否构成垄断,是否涉嫌违法。这可以来看《反垄断法》的具体条款。
《反垄断法》第二章对垄断协议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其中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提到:“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单只看这两条,光伏行业协会倡导下的自律公约限产、限价似乎是涉嫌垄断。
但是,第十条规定“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不适用。当然,“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中国光伏行业倡导下的自律行为的背景,就是“生产明显过剩”,本意是防内卷,制止恶性竞争,而且不是以限制竞争为目的。
其实,现在中国光伏行业现在面临的问题与挑战,远比局外人的感知到的要深得多。越来越多的光伏人认为,这轮光伏周期至少两年,甚至需要三四年。
现在,再任由企业失血抢单、低于成本价抢单,无异于是光伏行业的自杀行为。
现在可以确定的是,今年四季度的光伏企业业绩会很差,明年大概率也不会好。包括龙头光伏企业在内,都在筹划给工人放长达一个月的年假,顺便消化一下库存。
中国光伏行业的恶性竞争,已经到了必须干预的时候了。若是一味地强调自由竞争,在眼下的光伏行业,就是助长恶性竞争!
其实,从法理上讲,当代的任何法律都是为了保护多数人的权益,商法的目的就是保护商业经济活动,保护一国经济,而不是毁灭一国的产业。
《反垄断法》又怎么可能会支持中国光伏企业的恶性竞争呢?
《反垄断法》强调经营主体活动的正当性、合理性,是保护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部法律。
事实上,任何市场也都不是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在遇到一些经济问题时,美国也会通过立法的形式实行纠正。比如说,美国对中国光伏企业的贸易壁垒,对美国的半导体产品的出口限制,本身就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美国对美国本土企业谷歌的反垄断调查,也是美国政府的干预市场的案例。只不过,美国人在如何管理市场上比我们更有经验、更艺术一些。
后 记
破除内卷,并不会因为协会牵头主要企业限产限价,就能完全实现。
造成中国光伏产业阶段性供需错配的原因有很多:地方政府的过度参与、资本的无序助推、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力、从业人员违反竞业限制等。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没有及时发出警示、采取有力措施正确引导,其实也是原因。
在2022年至2023年上半年的光伏扩张中,只有李振国、高纪凡、曹仁贤等几位光伏大佬疾呼,然而也仅是疾呼,并没有引起全行业的重视、协会的重视,最终是即便很多人看到了乱象,也选择了“按兵不动的冷眼旁观”。
大家都不是神。光伏去内卷,没有完美的解决方案,更没有第一次做就能做到完美的方案。
做比不做、比坐而论道至少要好,仍然要为光伏行业协会、为光伏行业的自律加油!
编审及统稿:侦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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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 : 光伏行业的这场自律行动,还能坚持下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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