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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江苏检测门”事件升级(图)

  江苏检测院回应皇明质疑

  17日,江苏检测院发表说明和公告,否认“造假骗补”。18日傍晚,皇明太阳能董事长黄鸣针对两份说明和公告在其博客提出了言辞更为激烈的新一轮质疑。

  有效检测天数内有出具779份检测报告的能力

  10月17日,江苏检测院率先针对皇明质疑的“检测时间”、“检测能力”和“检测报告出具”等方面问题给予说明。

  江苏检测院表示,该院于2011年12月,联合中国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中心、国家太阳能标准化委员会召开了宣贯会议,组织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生产企业学习强制性国家标准GB26969-2011《家用太阳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等重要文件,动员生产企业尽早送检,提前做好能效标识备案工作。从2012年3月4日开始,共计对29家生产企业的379个品种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进行了检测。

  江苏检测院还表示,江苏检测院每天可出具19台热水器的热性能数据。从今年3月4日到6月4日,在该院开展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测的3个月中,至少有41天的气象状况(不含符合气象条件但该院未做热性能试验的天数),满足标准规定的实验要求。按有效检测天数计算,该院具备出具近779份热性能数据的检测报告的能力。实际情况是,该院出具了379份能效检测报告。

  2012年6月1日(星期五),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管理办公室在网上发出通知,要求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生产企业在6月4日(星期一)一天内完成惠民工程申报,其中能效检测报告是申报材料之一。江苏检测院表示,为了适应企业申报惠民工程的需要,江苏检测院在已完成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测的基础上,集中出具了379份能效检测报告和相应的型式检验报告。

  附:

  关于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测情况的汇报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近日,部分媒体登载了个别企业质疑有企业与我院联手骗取国家惠民补贴的消息。对此质疑,我院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提前送检问题

  2011年9月2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正式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26969-2011《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明确规定该标准于2012年8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 2005 年 3 月 1 日施行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未办理能效标识备案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生产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太阳能热水器产品。

  江苏是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生产大省。为帮助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生产企业有效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GB26969-2011《家用太阳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完成太阳能热水器能效标识备案工作,我院于2011年12月,联合中国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中心、国家太阳能标准化委员会召开了宣贯会议,组织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生产企业学习强制性国家标准GB26969-2011《家用太阳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等重要文件,动员生产企业尽早送检,提前做好能效标识备案工作。

  随着宣贯工作的深入开展,从2012年2月底至6月4日,我院陆续接受企业委托检验。从2012年3月4日开始,我院共计对29家生产企业的379个品种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进行了检测。

  二、关于我院检测能力问题

  我院现有太阳能热水器检测固定工位14个、活动工位5个,每天可出具19台热水器的热性能数据。从今年3月4日到6月4日,在我院开展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测的3个月中,至少有41天的气象状况(不含符合气象条件但我院未做热性能试验的天数),满足标准规定的实验要求。按有效检测天数计算,我院具备出具近779份热性能数据的检测报告的能力。实际情况是,我院出具了379份能效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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