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投诉
订阅
纠错
加入自媒体

我国各省市近期分布式光伏一览:盘点那些“吃螃蟹”的人

  按照规定,二期示范工程继续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中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并网验收的补贴标准为3元每峰瓦,7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的补贴标准另行研究。目前,各地已经开始接受居民和企业申报,从2月底开始于每月底将当地通过审核的申请数量汇总上报省能源局,省能源局将按照各地申报顺序安排建设计划,满额后申报工作自动截止。

  据悉,申报成功的项目应于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设,并网和验收工作,逾期的不享受二期工程的补贴标准。

  兴国首批家庭“光伏电站”售电

  “我家屋顶的光伏发电工程经过验收并网发电了,电不仅够家用,多余的还可卖给国家,6年差不多就能回本。”1月14日,兴国县首期万家屋顶光伏发电工程用户彭建中高兴地说。2013年,该县共安装屋顶光伏发电示范用户7户,装机容量合计33千瓦。

  九江首批万家屋顶光伏21户家庭全部通过验收

  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获悉,九江市第一批21户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项目已完工并通过验收,名单正在市发改委官网进行公示。

  九江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启动了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即在全省范围内选择1万户有条件的民居屋顶,按照每户最大不超过5千瓦、平均3千瓦的装机水平建设户用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已经申报结束的一期工程中,九江拟建26户家庭,因部分申报家庭自动放弃、实际勘测条件不合格等原因,实际建设21户,已于日前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据了解,此21户家庭将享受江西省4元/峰瓦的专项资金补助,资金补助将在名单公示结束后发放。

  南昌首批家庭“光伏电站”开始盈利

  1月2日,江西省首批家庭“光伏电站”践行者,家住南昌县银河城小区的宋建清收到了供电公司支付的首笔“卖电”款—346.9元。据了解,南昌市170余户家庭“光伏电站”均已完成安装建设并陆续并网发电,宋建清等三户家庭已经顺利与供电公司完成电费结算。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声明: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OFweek观点。刊用本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翻译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发表评论

0条评论,0人参与

请输入评论内容...

请输入评论/评论长度6~500个字

您提交的评论过于频繁,请输入验证码继续

暂无评论

暂无评论

    太阳能光伏 猎头职位 更多
    文章纠错
    x
    *文字标题:
    *纠错内容:
    联系邮箱:
    *验 证 码: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27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