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方最新光伏政策文件汇编
《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12日发布《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此次专项监管的重点是2013年7月至2014年9月,各省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以及火电项目(以下简称电源项目)备案、核准和投资开发情况。
《通知》指出,一些地区和项目存在政策尚未完全落实、配套措施缺失以及备案(核准)程序不透明等问题,甚至出现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的投机行为,增加了项目建设成本,扰乱了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为了解决相关问题,国家能源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
为此,国家能源局成立专项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监管的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长由能源局局长吴新雄担任,副组长由刘琦、王禹民、谭荣尧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司,电力司、新能源司、市场监管司负责具体工作。
国家能源局还要求,要针对各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环节,认真梳理新建电源项目申请、备案(核准)、开工、建设、投产等各环节的重点内容,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
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
根据《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及《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经企业申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实推荐、工信部组织专家进行书面复核,将拟公告的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予以公示。此批入围名单的有28家企业。[详情:第三批准入名单]
关于做好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能源)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规划[2014]684号
9月26日,中国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国能综规划【2014】684号通知,要求做好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能源)专项有关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将重点支援设备投入,不包括征地拆迁、土建、楼堂馆所建设和铺底流动资金,补助资金不超过支持范围投资的10%,且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其专项支援范围包括地热地温能、风电供暖及制氢、分布式光伏发电和生物质能相关设备生产项目;以及以这四项新能源为主要供能方式的新能源集成利用示范项目等。对补助的项目要求包括:项目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项目申请在2014年年底前获得核准(备案)批复,城市规划、用地、环评等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可在2015年开工建设或已开工处于建设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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