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方最新光伏政策文件汇编
山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3〕24号文件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4〕16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9月30日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3〕24号文件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意见》提出,力争到2015年年底,山东省光伏电池片、组件产量达到300万千瓦以上,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80万千瓦以上,培育3至5家实力雄厚、在国内外有较强竞争力的骨干生产制造企业。同时,山东省将实施电价扶持政策。2013年至2015年并网发电的光伏电站,上网电价确定为每千瓦时1.2元(含税,下同),高于国家标杆电价部分由省级承担;2013年至2015年,纳入国家年度指导规模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全部电量在国家每千瓦时0.42元补贴标准基础上,省级再给予每千瓦时0.05元的补贴。今年,山东省还将筹集资金1亿元设立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专项资金,择优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予以支持。
广州市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意见稿)
9月18日,广州市发改委网站公布了《广州市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居民家庭、公共机构建筑和其他类型建筑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将享受国家的资金扶持。
广州市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光伏专项资金")是指广州市本级财政资金中用于支持全市太阳能光伏发电推广应用的资金。办法所称"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指在广州市辖区内利用工业园区、企业厂房、物流仓储基地、公共建筑以及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顶或侧立面建设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
光伏专项资金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等规定,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的《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广州市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9月18日起在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全文公布。为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让公众广泛参与,公开征求修订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可于9月28日前登录网站提交意见;或将书面意见寄至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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