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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规模指标下发,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报?

据报道,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奖励激励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对2017年表现好的光伏领跑者基地给予3个共150万千瓦等量规模连续建设作为奖励激励。

按照“通知”,满足条件和要求的二期、三期领跑者基地都可以针对150万千瓦奖励规模进行自愿申报,其中在领跑者项目建设过程中表现优异的将给予加分。获得奖励的基地仍然可以继续申报即将到来的第四期领跑者基地项目,但是不再获得加分。

总体而言,通过“通知”可以发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优异的基地获得奖励的概率更大。

1、电价较基地所在地区标杆电价降幅大的基地获得奖励的可能性最高;

2、在领跑项目过程中,按要求控制土地、接网成本,未给企业造成额外负担的基地才可能获得奖励;

3、全部领跑项目已经按期建设完成并网、监测平台已建成并投用的基地才可能获得奖励;

4、项目采用的组件验收合格的基地才可能获得奖励。

而如果按以上要求来评判,也许有些基地已经被排除在外!我们先来看一下政策原文,再细细道来。

以下是政策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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