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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利集团回复问询函:无占用公司资金情形

2019-10-16 06:53
来源: 资本邦

10月15日,中利集团(002309.SZ)发布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公告显示,中利集团于2019年10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6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对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1、报告期内,公司光伏行业实现营业收入24.18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42.16%。结合最近三年行业环境、产业政策变化情况、经营模式、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公司光伏行业营业收入持续下滑的原因。

回复:报告期内,公司光伏行业营业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情况如下:

(图片来源:中利集团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由上表可知,公司上半年光伏行业营业收入的下滑主要是由于组件及电池片、光伏电站和扶贫电站业务收入的下滑导致的,上述业务收入下滑主要原因为行业环境和产业政策变化以及公司经营模式的调整。

受行业环境和产业政策的影响,光伏行业上市公司近三年的经营情况(与光伏有关业务的营业收入)均有所波动,具体情况如下:

(图片来源:中利集团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由上表可知,除了光伏行业龙头外(隆基股份(25.930, -0.76, -2.85%)、中环股份(12.630, -0.41, -3.14%)、通威股份(12.550, -0.37, -2.86%)等企业涉及光伏行业多个产业链,并依靠市场融资不断加大光伏产业投资,其对于光伏环境和产业政策变化的敏感性较小),其他处于非头部的光伏企业近三年的经营业绩均有所下滑。

公司光伏行业营业收入持续下滑的原因:2019年上半年,公司光伏行业营业收入下滑主要在于光伏组件及电池、商业电站、扶贫电站营业收入的下降。

①组件销售业务:由于受融资环境的影响,公司未进行新增产能的投资,而是对现有产能进行PERC工艺的技改项目,影响了2019年二季度的产量和销量。2019年1-6月,公司光伏电池片与组件的销售数量788MW,较去年同期下降19%。同时,受到2018年“531光伏新政”的影响,以及光伏制造技术水平的提升,电池、组件价格相比于去年同期有所下滑。整体来看,2019年上半年公司光伏组件及电池片的销售金额较上年同期下降30.35%。

②光伏电站业务:随着集中式商业电站的标杆上网电价逐步退坡,加之国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毛利空间也逐步压缩,公司从2017年开始就逐步降低境内商业电站开发建设的投入。

③扶贫电站业务:受光伏扶贫326政策影响,扶贫光伏电站开发减少,2019年1-6月EPC结算数量70.69MW,较上年同期下降67%,确认EPC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69.63%。国内扶贫电站根据国家2020年脱贫计划,2019年已进入收尾阶段,这也是导致扶贫电站收入减少原因之一。

问: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1.07%;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03.25亿元,较期初下降5.95%。结合公司销售模式、信用政策的变化情况及与上年同期的差异,具体分析说明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长、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公司销售模式、信用政策的变化情况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为线缆业务、光伏业务及特种通讯设备业务。

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114.85万元,而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3.55亿元,其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有:

1)由于受制于光伏行业近年来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公司主动调整、压缩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投入力度,致2019年1-6月实现的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由此实现的毛利较2018年同期减少2.45亿元,影响(减少)2019年1-6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2.45亿元;

2)经营性应收及经营性应付等经营性往来的变化等因素会影响净利润与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的一致性,公司2019年上半年经营性应收应付的变化较2018年上半年相比,增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1.51亿元;。

3)降低库存,存货变现有利于经营性现金流入增加,2019年上半年存货增加了1.35亿元,而上年同期存货增加5.82亿元。其中2019年扶贫电站EPC业务减少,导致存货中开发成本的增量较上年同期减少超50%,组件库存的周转率提高,增量较上年同期减少也超50%。因存货余额变动的影响,增加2019年1-6月经营活动现金流4.47亿元。

因上述公司营业毛利变动、经营性应收、应付及存货变动的综合影响,导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

综上,2019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长、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下降具有合理性。

问:3、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为1,809.23万元,较2018年全年增加215.67%。

说明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的具体内容、性质、是否存在合同依据,以及自2018年以来产生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的原因;

回复:2019年上半年,公司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为1,809.23万元,主要对供应商A收取资金占用费1,806.22万元。

问:4、报告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30.10亿元,较期初增长84.37%。

补充披露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资金往来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名称、预付金额、比重,并分别说明其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是否存在关系;若存在,说明具体情况;

回复:公司预付款项情况如下:

(图片来源:中利集团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上述5家单位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说明上述公司与你公司形成预付款项的具体原因,相关资金往来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回复:

①宁波鸿孜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特种通讯设备业务的业务模式为:签订协议之后,客户向公司支付合同交易总价10%的定金,公司按要求采购指定种类的主要原材料,公司需对主要原材料供应商以全额付款的方式进行采购。公司特种通讯设备业务增长较快,相应采购也增加较多。宁波鸿孜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为特种通讯设备业务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公司向其采购额较大,预付款项金额较大。宁波鸿孜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和公司的资金往来具备商业实质。

②江苏睿熠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郎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久耀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睿熠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郎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久耀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是公司主营业务所需支架、组件、边框等原材料的供应商,该等公司和公司按合同约定预付供货款,资金往来具备商业实质。

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向第三方支付预付款项而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回复:公司不存在其他向第三方支付预付款项而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问:5、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44.49亿元,其中电站开发产品账面余额27.75亿元。结合电站开发产品的具体内容、性质、商业模式、最近三年存货周转情况等分析说明不对电站开发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司的商业电站以自主开发建设转让业务的模式为主。公司负责光伏电站项目选址、项目备案,并对每一个电站项目设立或收购一家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主要作为工程总承包方负责其电站项目的设计、设备采购和工程施工等工作。在光伏电站建设期及建成后,公司与有意向的买方进行沟通,择机出售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前,公司对项目公司提供的电站工程承包业务在个别报表层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等相关会计准则规定,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工程施工收入、工程施工毛利以及对项目公司的应收款项,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将上述建造合同收入、毛利予以抵销。对于已完工、实现并网发电的光伏电站项目,其对应的开发及EPC成本在合并报表层面的存货科目中的电站开发产品进行列支。

最近三年,公司商业电站并网及转让情况如下:

(图片来源:中利集团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由上表可知,受公司主动调整经营模式的影响,公司最近三年的商业电站开发及转让规模逐年下降,目前该业务的工作重心主要已转为尽快转让存量商业电站。

公司按照个别计价法核算电站开发产品,按照腾晖光伏的实际施工成本计算电站存货价值。报告期末,公司根据单个电站存货成本与按照电站的投资评估模型计算的可变现净值的差额,判断是否计提跌价准备。若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则按照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反之,当期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计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计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半年度报告期末,公司对所有电站开发产品进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测试,经测试,结果是无需计提跌价准备。

综上,公司截至半年度报告期末,不对电站开发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具备合理性。

中利集团主营特种电缆业务,公司于2009年11月27日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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