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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大全能源涉诉背后有何“不能说的秘密”

2024-02-22 15:47
侦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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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FACE

编者按

近期,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全能源”)与供应商对簿公堂的事件引发热议。

在2024年1月24日,大全能源发布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以下简称“涉诉公告”)中介绍了涉诉事件的始末。引发侦碳家注意的是,原告对大全能源索赔金额由38,764.61万元增加至195,853.69万元,且大全能源披露到,除合同履行之外,双方就标的产品质量问题也存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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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是双方合作依赖的基础和关键。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无疑是对多年来合作信誉的致命一击。

对此侦碳家满腹疑云,由此展开挖掘大全能源涉诉背后“不能说的秘密”。

Part One

一纸诉状,可能言不由衷

大全能源在涉诉公告中已经对事件原委进行梳理,侦碳家总结之后大致情况如下:

因合同纠纷,大全能源被贤安新材料和登博新能源两家供应商联手发起诉讼。原告两家企业,属关联企业。多年来均为大全能源提供方硅芯加工服务。具体合作由大全能源提供多晶硅料,贤安新材料负责硅棒拉晶,登博新能源负责硅芯切割。

2022年1月,大全能源与贤安新材料签署《业务合作协议》,其中有约定在贤安新材料及其关联方确保按合同约定向大全能源交付方硅芯,并确保符合被告的质量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当贤安新材料的实缴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3,349万元及以上时,被告及其关联公司对贤安新材料及其关联公司负有独家采购义务。

后原告两家企业认为自《年度合同》有效期(2023年4月30日)届满后,大全能源未与登博新能源续签新合同,且自2023年4月19日起,大全能源未再向登博新能源下达采购订单,其有理由认为大全能源及其关联方已自行转向与其他供应商合作,构成对《业务合作协议》的根本性违约。

于是2023年6月,原告两家企业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贤安新材料与大全能源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大全能源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38,764.61万元等诉讼请求。同年9月,原告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要求将赔偿金额由38,764.61万元增加至195,853.69万元。

大全能源也在公告中披露到,公司按照《业务合作协议》、《年度合同》的条款与要求履行相关义务,不存在对前述协议的根本性违约,故对原告主张不予认可。

因对方不再续约,便发起天价索赔。原告对于赔偿金额的诉求从3.88亿元变更至19.59亿元,差距甚大。

因此“一纸诉状”,可能“言不由衷”。

且20亿的索赔依据,侦碳家推测是来自两家原告企业以大全能源的订单能够给公司带来的、未来合作期限的利润进行测算的。

原告索赔“20亿的底气”,恐怕掺杂着更多难以释怀的隐情。

Part Two

质量存疑,何以合作多年?

贤安新材料和登博新能源究竟何方神圣?

据天眼查显示,这次涉诉的两家原告企业,实际控制人为金胜。登博新能源由金胜100%持股,贤安新材料则由金胜实际控制的新疆索科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科斯”)持股70%。

换句话说,金胜才是发起诉讼的实际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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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天眼查显示,贤安新材料成立于2020年8月19日,注册资本金为6698万元,2020年仅实缴了1800万元,目前参保人数为83人。而登博新能源则成立于2018年4月20日,注册资本为2190万人民币,目前参保人数为54人。

大全能源号称硅料“四大天王”之一,两家原告企业,与大全能源相比,实力与经验并不匹配。按涉诉公告所表明的,贤安新材料承租大全能源的厂房,在内完成拉晶,所以其主要的投入的是设备和人员。据天眼查显示的两家原告企业的体量和规模,能否按质完成合同约定,确实值得讨论。

那大全能源为何要选择原告两家实力并不强劲的企业作为供应商呢?

其实,上述提到的由金胜实际控制的索科斯,在双方发生本次涉诉的质量争议之前一直是大全能源硅粉的主要供应商。

然而匪夷所思的是,索科斯的“老伙计”可不单只有大全能源一家企业,或者说金胜还有另外一层身份——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旗下新疆新特晶体硅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晶体硅”)的董事,并于2019年7月作为新特晶体硅的第三大股东入股。

所谓无巧不成书,就在侦碳家疑惑金胜到底有何魔力。

能在两家互为竞争对手的企业之间游刃有余?

明明与大全能源有着多年的合作情谊,却在最后被指出“产品质量存在问题”?

顺着金胜与大全能源的渊源,侦碳家发现了一系列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巧合事件”,值得细细推敲。

巧合一:

质量纠纷是涉诉关键,但大全能源质量总监却在事发前离职。

2023年6月17日,大全能源发布《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暨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公司核心技术老将谭忠芳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其曾任大全能源总经理助理、大全能源质量总监和大全能源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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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全能源自家曾任质量总监的核心技术老将,在公司对供应商产品质量产生质疑的前夕,选择离职。

巧合二:

在2018-2020期间,也就是与索科斯成为大全能源依赖的第一大供应商的同一时段,侦碳家发现有两个人实际承担大全能源重大事项的工作。

2021年,大全能源招股书曾对于董监高简历有所披露。大全能源原董事LONGGEN ZHANG(张龙根),在2018年4月起担任新疆大全董事,并于2020年6月起担任新疆大全副董事长,在其担任新疆大全董事期间,同时也实际承担了新疆大全的生产经营决策与日常经营管理等工作,其于2020年6月以后不再承担上述工作,仅继续承担新疆大全董事的有关职责。而大全能源原董事、总经理周强民,2006年3月至2014年7月任开曼大全生产部经理、多晶硅事业部总经理、首席运营官;2014年8月至2019年6月任开曼大全首席技术官;2019年6月至2020年7月任开曼大全首席运营官;2020年7月至今任新疆大全董事、总经理。在其担任开曼大全首席技术官和首席运营官期间,同时也实际承担了新疆大全的经营、生产决策、日常经营管理和技术创新改造项目等工作,于2020年7月以后不再负责开曼大全事务。

但在2023年8月5日,张龙根、周强民两人也均因个人原因离开大全能源。

也就是说金胜实际控制的两家企业将大全能源告上法庭后,两人便迅速离开了大全能源的重要工作岗位,在此之后金胜将诉讼标的提高至近2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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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回来,“存在质量问题”,发生在依赖多年的供应商身上,这确实疑点颇多。侦碳家在众多蛛丝马迹中,隐隐发现了这些千丝万缕的隐情。结合一系列的“巧合事件”,原告索赔20亿的“怨气”,也让大全能源被告上法庭的真实原因变的神秘莫测。

真的只是巧合吗?侦碳家提出疑问:

1.张龙根、周强民和谭忠芳,三人离职的真实原因是什么?

2.金胜所控制的几家企业产品质量究竟如何?

3.产品质量存疑,是否有人利用职务权利谋取便利?

4.事件核心人物之间,还存在哪些牵连?

疑问重重目前尚不可知,但站在国家“双碳”战略发展和投资者的角度,一个上市企业成长和未来从来不是“一家之事”,大全能源有义务、有权利去拥抱更阳光的明天。

邪谋难盖覆,直道渐光明。

侦碳家将持续关注大全能源涉诉背后“不能说的秘密”!

THE END

侦碳家原创内容 转载请联系授权

       原文标题 : 标的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大全能源涉诉背后有何“不能说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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