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补贴上调无望:四毛二到底够不够?【图】
【增值税争议】
在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推广发展中,“增值税发票”是个无可回避的问题。
2013年9月29日,财政部网站发出通知,为鼓励利用太阳能发电,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批示精神,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光伏电站实行即征即退50%的增值税优惠,相当于上网电价增加0.02-0.04元/度,电站收益率将上升1%-2%,将直接利好光伏电站运营企业。
本是好事一桩,实施起来却屡遭尴尬,颇有争议。
争议一:个人无法开卖电发票。当前,自然人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还不能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也就不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质。而拿不到增值税发票,就很难拿到电费收入。
争议二:是否需要扣除光伏补贴增值税。有业者称国网在转付给其光伏发电系统的光伏补贴时,扣除了17%的增值税,原每度电补贴0.42元,扣17%增值税后,每度电补贴0.359元。
针对个人无法开卖电发票问题,国网北京公司的统一解决方案是一律按照不含税价(扣除增值税17%)计算,即上网电费按0.3305元/度(北京市脱硫煤电价0.3867元/度《含税》),光伏度电补贴0.359元/度(国家规定度电补贴是0.42元/度《含税》)。这样的处理减少了业主的麻烦,不必去国税局代开售电发票。
但是,增值税率应该扣多少,是否应按17%去扣除?这是大家更为关心的问题。以下是颁发的政策当中有迹可循的条例: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13年发布的《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第3号文件]: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度电补贴属于中央财政补贴,不应收取增值税。所以0.42元的光伏补贴不应该扣税。
2》依据财政部13年发布财税[2013]66号文件,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所以光伏上传电费不应该按17%扣税, 而是只能扣8.5%(一半)。
3》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第49号文件],“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指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按照《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这里“每千瓦时0.42元(含税)”意指0.42是含税价,财政部在划拨补贴给电网时,要求电网缴纳了增值税。
光伏上网电费和度电补贴扣除17%的增值税率将削弱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减少项目投资吸引力,也大大打击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践者的积极性。墨迹未干,自相矛盾,着实让人心凉。国网国税应尽快商榷、统一处理方法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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