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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出台,支持太阳能等非化石能源发展

2021-09-29 14:49
能环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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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首次提出中国的“碳达峰、碳中和”概念,一时间碳达峰、碳中和成为舆论焦点和热门话题。

此后的一年时间里,习近平至少23次公开强调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强调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拿出抓铁有痕的劲头,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

各地政府对碳达峰、碳中和非常重视,纷纷出台配套措施,加大在应对气候变化、低碳发展方面的投入,从而带动光伏、风电等新能源产业蓬勃发展。

虽然碳达峰、碳中和这么火热,但一直没有相关法律为之保驾护航,直到《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的横空出世。这是我国首部以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立法主旨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明确了管理体制、基本制度和绿色转型、降碳增汇的政策措施,以法治力量引导全社会绿色低碳生产、生活。

我国首部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出台,支持太阳能等非化石能源发展

9月27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8章82条,包括总则、基本管理制度、绿色转型、降碳增汇、科技创新、激励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

在绿色转型部分提出,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节能。支持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发展,逐步扩大非化石能源消费,统筹推进氢能利用,推动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本市推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新建建筑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鼓励既有建筑改造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农村建设绿色农房。

我国首部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出台,支持太阳能等非化石能源发展

在降碳增汇方面提出,推进新建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本体节能改造,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用能定额标准,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零碳建筑;鼓励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广应用。

在科技创新方面提出,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开展低碳零碳负碳、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循环经济等技术、产品、服务的创新研发、示范、推广。

当然少不了激励措施。《条例》鼓励和支持发展绿色低碳金融,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新金融产品,增加对低碳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低碳及新能源技术研发应用、低碳产品生产以及节能改造等项目列为重点投资领域,提供金融服务。鼓励吸收社会资金参与节能减排投资、技术研发、技术推广、碳排放权交易等活动。

有奖励也会有惩罚。《条例》提出,建设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表示,《条例》是贯彻党中央“双碳”决策部署、天津市委“双碳”工作要求的具体行动,为天津市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条例》以法治力量引导全社会绿色低碳生产、生活,将为其他省份树立样板,有力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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