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推进新能源产业集群及光伏产业集群的发展
产业集群,一般是指,某一行业内的竞争性企业以及与这些企业互动关联的合作企业、专业化供应商、服务供应商、相关产业厂商和相关机构(如大学、科研机构等)聚集在某特定地域的现象。最著名的例子,比如信息技术企业和相关厂商、相关机构等在美国硅谷的聚集。
工信部曾在一份文件中表示,产业集群对推动企业专业化分工协作、有效配置生产要素、降低创新创业成本、节约社会资源、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产业集群已逐步发展壮大,对区域经济的支撑作用日益明显。
12月27日,国家发改委印发《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在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上推动江苏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增强长三角地区在完善改革开放空间布局、引领我国参与全球合作和竞争中的功能作用,积极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更好服务全国区域协调发展大局。
江苏沿海地区包括连云港、盐城、南通三市所辖全部行政区域,陆域面积3.59万平方公里,海域面积3.75万平方公里,2020年常住人口1903.6万。《规划》是指导江苏沿海地区今后一段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和编制相关规划的重要依据。规划期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
此次《规划》明确:发展壮大特色产业,打造新能源产业集群。推进风电全产业链布局和光伏产业集群化发展,建设盐城国家级海上风电检验中心,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新能源产业基地。加快突破光伏产业关键技术,实现产业链自主可控。研究风电制氢储能。推广新能源应用,建设新能源应用示范城市。
对于新能源产业集群及光伏产业集群的发展,《贵州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都有明确规划。不过,上述文件都是地方规划,而由国家发改委下发的《规划》,涉及部门更多、辐射范围更广,目标也更大:为打造长三角强劲活跃增长极、世界级城市群、沿海生态屏障提供重要支撑。
除了产业集群,《规划》对江苏光伏及新能源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设重要绿色能源基地,强化能源安全高效绿色供给。推进深远海风电试点示范和多种能源资源集成的海上“能源岛”建设,支持探索海上风电、光伏发电和海洋牧场融合发展。
在光伏发展方面,江苏是“优等生”,不仅拥有光伏头部企业,产业链也相当完整,光伏装机更是在全国名列前茅。据国家能源局公布的2021年前三季度全国光伏发电建设运行情况,前三季度,江苏新增光伏装机124.5万千瓦,位列第8;累计装机1812.3万千瓦,位列第3。
有理由相信,《规划》在江苏省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国家铁路集团的组织实施下,依托雄厚的产业基础,江苏的光伏产业将实现集群化发展,从而为地区经济发展增添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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