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披违规!这一光伏企业董事长等遭警示
9月4日,拓日新能(002218.SZ)发布公告称,公司已于2024年9月3日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发出的《警示函》(〔2024〕172号),该函件针对上市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陈五奎(董事长)、杨国强(总经理)、余永米(财务总监)的监管措施作出决定。
警示函明确指出,拓日新能在2024年4月25日公布的《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其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10.91万元,同比下降幅度高达75.99%。经过核查,公司存在部分研发支出未达资本化条件、部分固定资产确认条件不符的会计核算问题,上述会计核算不规范影响业绩预测的准确性,并导致未能按规定时间提前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此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中的第十七条规定。
针对上述问题,深圳证监局认定陈五奎、杨国强、余永米作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未能充分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所规定的勤勉义务,因此需承担主要责任。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拓日新能及其上述三位管理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深圳证监局要求,拓日新能需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整改,提高会计核算规范性,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接到本警示函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与此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对拓日新能及其部分高管发出监管函。
公开资料显示,拓日新能(全称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专注于太阳能技术研发与应用的企业,主要从事高效太阳能电池、高效光伏组件、光伏玻璃、光伏胶膜、光伏支架、民用消费类光伏产品等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分布式及地面光伏电站的设计、建设及运维等业务。此外公司还积极承揽光伏电站EPC工程项目。目前,该公司拥有广东、陕西、四川三大省级技术中心及七大生产基地。
8月29日,拓日新能公布2024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期营业收入7.27亿元,同比增长45.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31.5万元,同比增长7.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050.77万元,同比增长168.42%。
2024年上半年,该公司毛利率为23.23%,同比下降6.34个百分点;净利率为3.07%,较上年同期下降1.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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