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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光伏产业热门官司大盘点

  2012年7月,德国SolarWorld公司向欧盟正式提交申诉请求,要求对中国光伏企业进行反倾销调查。

  2012年9月6日,欧盟委员会决定对华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2012年11月8日,美国对华光伏产品“双反”终裁落地,美方将针对中国相关生产和出口企业征收介于18.32%至249.96%的反倾销关税,以及介于14.78%至15.97%的反补贴关税。

  2012年11月8日,欧盟委员会再次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太阳能电池板及其主要部件启动反补贴调查。

  2012年11月23日,印度反倾销局对外宣布,其根据印度太阳能生产商协会申请,决定对来自中国大陆、中国台北、马来西亚和美国的太阳能电池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对于欧盟分别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了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也就是“双反调查”,沈丹阳表示,目前该案已经进入了法律调查程序。商务部对该案高度重视,将继续密切关注案件的调查和裁决情况,并保留在WTO的框架下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

  沈丹阳表示,关于中国和欧盟光伏贸易摩擦的一些情况,实际上不仅仅是和欧盟,包括和美国,磋商也好,协助国内的产业、企业来应对也好,基本上很多工作措施是同步来进行的。

  他指出,今年的9月6日和11月8日,欧盟分别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了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也就是“双反调查”,目前这个案子已经进入了法律调查程序。商务部对这个案子高度重视,有关行业组织以及涉案企业都在积极应诉。关于欧盟对我国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商务部的态度已经通过发言人谈话和新闻发布会上,包括商务部的部领导都已经谈到多次,商务部的立场是一贯明确的。

  沈丹阳强调,商务部愿意和相关国家积极开展对话磋商和合作,化解摩擦。商务部将会继续密切关注案件的调查和裁决情况,并保留在WTO的框架下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对中国的光伏产品商务部也会在政策措施上,在商务部职能范围内采取一些措施。

  编辑视点:光伏企业到打官司赢的概率有多大?我国是2001年12月11日入世的,之后WTO的所有文件对中国都是有约束力的,反过来中国也可以利用WTO规则所规定的精神来保护自身的权利。当时国际上存在的一个安全阀就是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到了2000年条例变为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3个条例,2001年中国入世之后,这些条例又相应地作了一些变动,当时有一些机构做了合并,如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合并为商务部,所以法律方面也会随之作一些变动。从世界范围来看,我们入世比较晚,但与我国短暂的贸易救济历史来看,我们又很早,就是在入世10多年前,我们已经有了相关的法律。

  现在全球光伏市场陷入低谷,为了保护本国企业利益,美国对光伏的贸易保护已经露出升级的端倪。而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会使得争端不断出现,中国光伏企业要做好应对这一趋势的心理和技术准备。

  从最初的畏难到现在的主动寻求法律帮助,从最初的漠视到现在的积极应对,从相对封闭搞生产到学会适应国际大市场变化,入世十年,也是企业应对各类贸易摩擦,开拓国际市场的十年。在这样的过程中,企业正在熟悉世贸规则,正在熟练运用世贸规则,正在一步步走向成熟。

  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只有不惧怕、不放弃才有可能在贸易壁垒的夹缝中找到前行的路径。在应对各类贸易摩擦的过程中,光伏企业也将一步步走向成熟。然而俗话说的好,和气生财,OFweek太阳能光伏网小编当然希望明年的官司能够少一点。如果光伏行业内自己能够形成一个规则来约束企业的行为,那么业内将会有更好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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