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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变电工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汇总

  五、木垒县2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基本情况

  1、资源情况

  新疆昌吉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地处天山北麓,准噶尔盆地东南缘,属温带亚热干旱气候区。木垒地区太阳能资源较丰富,年日照时数约为2900h-3200h之间,年总辐射量稳定在5500MJ/㎡-5700 MJ/㎡,属于太阳能资源B类,"很丰富带",适合于建设太阳能光伏并网电站。

  木垒县东与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接壤,西与奇台县毗邻,南与鄯善县、哈密市相连,北与蒙古国交界。木垒县光伏电站一期20MW工程项目场区位于昌吉州木垒县照壁山乡霍斯阔拉草场,南距木垒县县城16.9km,项目南侧有乡村土路通过,西侧临192县道,县道北与S228省道相通,南与S303省道相通,交通极为便利。

  该项目场址区地貌为山前冲洪积平原,地势平坦开阔,地面无洪水冲刷痕迹,地表零星发育宽浅冲沟,地表植被发育一般,目前为未利用的荒草地。场区远离活动断裂,本工程建设不受断裂的影响,无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现象,属于构造稳定区,场地稳定安全,具有建设光伏电站的良好地质条件。

  2、装机规划与发电量

  木垒县20MWp光伏电站占地面积约76万㎡范围内,本工程本期设计装机容量约20.304MWp。项目建设内容为:20MW并网光伏电站,110kV升压站,生活管理区的办公楼、宿舍楼、设备用房、门卫室、泵房等。工程工期为1年。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该项目25年的总发电量约为67782.95万kW.h,年平均上网电量2711.32万kW.h,年等效利用小时数为1335.40h。

  3、项目批复情况

  该项目已获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发改能源[2013]2192《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特变电工昌吉州木垒一期2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4、项目投资主体、投资金额及来源

  新能源公司已设立了子公司木垒县新特光伏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木垒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新能源公司投资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100%),法定代表人为张建新,住所:木垒县三明东路发改委办公楼一楼,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投资经营,太阳能发电服务业务(包括项目前期开发、技术咨询、设计、建设与安装调试、专业运行及维修维护服务)。

  该项目拟由木垒公司为主体建设,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本项目实际装机容量20.304MWp,项目总投资21,457.81万元,资本金占30%,其中,静态投资20,922.42万元,流动资金60万元,建设期利息475.39万元,单瓦动态投资10.54元。项目建设资金由新能源公司对木垒公司增资、引进战略投资者投资、木垒公司银行贷款或其他方式解决。项目建设完成后,新能源公司可将木垒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其他投资者。

  5、项目效益测算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该项目25年的总发电量约为67782.95万kW.h,年平均发电量2711.32万kW.h,年等效利用小时数为1335.40h。 按照上网电价为0.8547元/kW.h(不含增值税,含增值税为1元/kW.h)计算,贷款偿还期为15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15年,工程建设总工期1年,经营期25年测算,经营期,该项目年均售电实现营业收入2282.72万元,年均利润总额1,076.81万元。项目总投资收益率(ROI)为6.49%,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为8.59%,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为12.27%,投资回收期(税后)为10.48年,项目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

  该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转让给其他投资者,可实现总投资5%以上的收益。 本电站建成后与相同发电量的火电相比,相当于每年可节约标煤8676 吨(以平均标准煤煤耗为320g/kW.h计),相应每年可减少多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其中减少二氧化碳(C02)约2.27万吨,二氧化硫(S02)约73.75吨,氧化物(N0X)约64.2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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