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和光伏发电平价上网征求意见稿分析
9月13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国家能源局对符合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建设规划、落实接网消纳条件、符合有关有关监测预警管理要求的项目不再实施年度建设规模管理。
两星期前,8月3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国能综函新能[2018]334号文件,以复函的形式鼓励东营市河口区的无补贴光伏项目。更关键的是,“此类不需国家补贴的项目,各地自行组织实施”。
当时,我在文章无补贴光伏02:第一个无补贴光伏基地已经获批中提出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的领导一直在鼓励地方政府加入力度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并文中放入若干资料和模板用于配合电网公司开展相关工作。
此次,既然国家以文件形式征求意见,我也提几条建议。
第一部分:文件评析
由省能源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实施,国家能源局不再对此类项目实施年度建设规模管理。
评:既然不要国家补贴,不但国家能源局不再搞年度建设规模管理,省能源主管部分也不必去搞,而是由市场主体自主开展。问题是,政府是否建好的市场,市场规则是否清楚透明?
各级地方政府 可自行出台一定时期内的补贴政策,地方补贴政策不影响项目平价属性的认可。
评:国家能源局鼓励地方政府出钱出政策。一句话:我已经尽力了,我实在搞不到钱,我只能帮你们到这儿了。你们努力吧,我会接应你们的。
鼓励风电光伏直接交易试点,对于在配电网内与用户自主交易的新能源电量,应确保其只收取所涉及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
评:再一次确认这项政策,我们感到很受鼓舞。问题是:怎么确保。
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在建设前,要与电网企业充分衔接,做好项目的消纳条件论证工作。
评:在消纳条件信息不公开的情况下,怎么充分衔接?这让电网公司的基层部门实际上获得了项目的评审权。这个权力太大了,非技术成本只会上升啊,电网的相关岗位上的兄弟们,我看风险又加大了。
第二部分:政策建议
以前已经说过多次,再重复一下:
1、尽快发布各省配电价格。这事得发改委价格司点头,能源局确实说了不算。
2、对于无中央政府补贴的项目的立项程序等要更加明确,更加简化,要和地方政府共同把市场建立起来,明确市场规则。
3、各地方政府,你们得加油啊。国家能源局都这样喊话了,你们再不往前冲点,对不起领导的信任啊!
4、电网消纳信息要公开。能源局监管部分要把这事做为重点。
再从以前发表的文章中,摘录相关内容,与读者分享
在能源革命的征程上,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的领导从未停步,他们一直在努力。
地方政府关于分布式光伏的努力,他们会一如即往的大支持。
我有如下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市级地方政府的发改委和光伏企业一起积极筹划光伏平价基地。
1、根据当地的用电量、配网消纳能力和主网消纳能力,确定合适的光伏发展规模。
2、梳理用电侧平价项目:核算边界条件,包括过网费、终端电价优惠程度、土地费用等
3、梳理发电侧平价项目:核算边界条件,特别是土地费用、政府的托底费用等、电价波动可能造成的敏感性分析等。
4、参与企业向地方政府承诺项目无需国家补贴。
二、市级政府向省发改委提出核算本省过网费的请求。
三、省发改委向国家能源局
四、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有关司局批复。
鉴于此类事项具有一般性,经研究,批复如下~~
五、批复了一个省的,就等于都批复了,各省都行动起来!!!
各市发改委、各省发改委的领导们,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的领导在等待你们的主动作为!
尽快公布配电价格的建议
一、核定配电价格的进展情况
按照深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基本思路,核定独立配电价格是落实电力体制改革的关键性基础工作,也是深入推进能源革命的关键性基础工作,有利于我国电源结构从集中式为主转变为以分布式优为的集中式与分布式协同发展。
从2016年至2017年,已有不少于三个文件对于配电价格的核算方法进行了明确。
其一是2016年发改经体【2016】2120 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该文件中明确了“增量配电区域的配电价格由所在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国家输配电价改革有关规定制定,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配电价格核定前,暂按售电公司或电力用户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扣减该配电网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执行。”
其二是2017年的发改能源【2017】1901号《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该文件在【2016】2120号文的基础之上对于配电价格中的“过网费”的制定方及“过网费”核定前后的具体操作进行了详细描述:“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中,“过网费”由所在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国家输配电价改革有关规定制定,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过网费”核定前暂按电力用户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公共网络输配电价(含政策性交叉补贴)扣减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所涉最高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
其三是2017年的发改价格规﹝2017﹞2269号文件《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文中明确了就近交易时配电价格的制定逻辑“ 配电网区域内列入试点范围的非水可再生能源或地方电网区域内既有的小水电发电项目与电力用户开展就近交易时, 用户仅支付所使用电压等级的配电价格,不承担上一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
这三个文件的核心思想和方法论是具有一贯性的,最核心的原则是配电价格不包括上一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这三个文件对于落实电力体制改革9号文件精神,切实推动“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电改方案,落实十九大报告能源革命精神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自2016年的第一个文件发布,时间已经过去了已近两年。但配电价格一直没有得到公布。
二、分布式能源发展呼唤配电价格发布
这两年,我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仅2017年和2018年上半年,我国光伏装机量已经超过7700万千瓦,2017年分布式光伏占到当年全部光伏的36%,2018年上半年分布式光伏占比已经超过一半。分布式发电市场化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的发展呼唤配电价格的分布。配电价格公布,将会有效地推动我国分布式光伏市场化的进程,加快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和分散式风电平价上网。
在光伏行业去补贴的背景下,如果配电价格不能尽快公布,将严重阻碍光伏行业的发展,也阻碍风电和其他分布式发电行业的发展。
中国的光伏产业和风电产业,不仅将要完成中国的能源结构调整还将帮助全世界更好的利用可再生能源,支撑我国“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的战略目标。
各省(区、市)根据历年文件精神尽快发布配电价格已经刻不容缓。
三、输配电价数据中的结构性矛盾
依据各省已经分布的输配电价,可以计算出各省的配电价格,即过网费。
对110kV电压等级与10kV电压等级间的大工业用户的配电价格(即过网费)进行核算,得数据如下。
注:此表为俞庆核算
由图表可知,在北京,如果分布式光伏项目在110kV并网,卖给同一个110kV变电台区范围内的10kV电压等级的执行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所需缴纳的过网费是0.0463元/kWh。
这个配电价格的数据值可以有两个用途。一个用途是明确增量配电网的配电价格的上限。文件中明确“用户承担的配电网配电价格与上一级电网输配电价之和不得高于其直接接入相同电压等级对应的现行省级电网输配电价”。一个用途是配电网内的分布式光伏等分布式发电在自由交易时所支付的过网费。
以天津为例。天津现行的输配电价,大工业用电,1-10kV每千瓦时0.2052元,35kV每千瓦时0.1774元,110kV每千瓦时0.1772元,220kV每千瓦时0.1723元,含增值税、线损及交叉补贴,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由此可计算出110kV至10kV电压等级的配电价格为0.329分钱。这是增量配电网自天津电力公司的220kV变电站购买电力再卖给10kV用户所能加价的上限,同时这也是在110kV并网的光伏电站售电给10kV用户所应该给电网公司所交纳的过网费。
输配电价已经正式发布,各省电网公司和物价部门都对此价格表示认同。但各省物价局均未按照文件要求将此方法计算的各省配电价格的结果进行发布。一个可能的原因是,该核算结果用于确认分布式发电过网费的时候,当地物价局和电网公司都认为该数过于小了。这暴露了目前输配电价数据的内在结构性矛盾。
有些部门在面对增量配电网改革时,希望配电价格越低越好,在面对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时,希望过网费越高越好。有这种双重标准倾向的,最明显的是电网公司。较低的配电价格,能够有效阻击增量配电网的建设,降低增量配电网的投资回收率。但是如果这个结果用于过网费时,电网公司则表示太少了,物价部门也觉得太少了。
按目前公布的输配电价,配电价格最高的四个省为广西、深圳、云南、贵州,均在南方电网区域内。南方电网区域内配电价格基本高于0.10元。
为啥南方电网和国家电网的输配电价的特征有这么明显的差异?
有明白这事的专家给我们分析一下。
各省物价部门迟迟不发布配电价格(即过网费)的另一个理由是交叉补贴未能准确核算。
四、建议尽快发布各省配电价格
至2018年8月底,各省均未发布配电价格相关的数据,也没有发布配电价格的时间表。
2018的7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发改运行〔2018〕1027号文件《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文件中再次提到,参与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应科学合理确定配电电价”。然而,配电价格发布仍然没有时间表。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2018年要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大幅提高市场化交易比重。配电价格尽快发布,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革命思想,关于电力市场建设要求的当务之急。
关于信息公开的建议:
1、能监办受理试点单位的申请后,要求当地电网公司依据电网所进行的电力统计工作,进行相关分析,提交分布式光伏消纳能力评估报告;要求电网公司按照电改有关文件要求在试点申请区域“公开输配电网络可用容量和实际使用容量等信息”。
2、任何第三方评估机构都可以根据合法获得的数据,以及电网公司公布的数据,对试点申请区域评估分布式光伏消纳能力评估报告,然后提交省能监办。
3、能监办将消纳能力评估报告进行公示,在两周的公示期内,如果当地电网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不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可该消纳评估报告。能监办出具试点地区具备消纳能力的证明函。如果有异议,则由能监办组织公开评审,由评估机构对评估报告进行修改后,能监办出具试点地区具备消纳能力的证明函。
《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
电网企业保障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向市场主体提供输配电服务,公开输配电网络的可用容量和实际使用容量等信息;受委托承担供电营业区内的有关电力统计工作。
《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
(七)安全校核。市场出清应考虑全网安全约束。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安全校核,并按时向规定机构提供市场所需的安全校核数据。
(八)阻塞管理。电力调度机构应按规定公布电网输送能力及相关信息。
1.有了这些数据,再加上试点地区可以向当地大用户单独收集其用电量数据和负荷曲线相关信息,由此,编制出粗略的消纳能力评估报告并不是很困难的事。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权力和责任之一就是对电力市场及市场运营情况的监管
2.《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第十六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市场向从事电力交易的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的情况以及输电企业公平开放电网的情况依法实施监管。
3.《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第十七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执行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的情况,以及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执行电力调度规则的情况实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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