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布光伏补贴征求意见稿!是“鸡肋”还是“救命稻草”?
近期,光伏行业各种利好消息不断。不久前,浙江省刚刚下发了省级补贴的政策。(重磅 | 浙江光伏补贴新政落地,省补0.1元/千瓦时不变,2018年6月1日后项目优先纳入2019年规模指标)
10月10日,又有新闻爆出,江苏省将有新的光伏补贴政策出台。江苏省发改委、财政厅已经发文向各地市人民政府征求意见,相信不久就将会有正式文件出台。
征求意见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补贴对象。由2017年5月31日至2018年5月31日,全省备案在建的分布式光伏(含户用光伏),且2018年底前并网投运,不包括已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项目。
二、补贴标准。户用光伏为每千瓦时0.32元,普通分布式光伏为每千瓦时0.1元。
三、补贴期限。自项目投产后2年。
四、资金来源。省和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按1:1共同承担。
征求意见稿是“鸡肋”还是“救命稻草”
在江苏省《征求意见函》发布之前,10月9日财政部、发改委、能源局三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对今年5月31日(含)之前已备案、开工建设,且在今年6月30日(含)之前并网的的户用光伏项目,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标杆上网电价和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因此,江苏省《征求意见函》中对531之前备案,2018年年底前投运的户用光伏项目进行0.32元/kwh的2年补贴(不包括纳入国家补贴的项目),这一条文几乎没有任何意义。因为一般来说,户用项目的备案到施工并网的周期,时间非常短。基本上只要在531之前备案的户用项目,此次都已经纳入了国家认可的规模管理范围。这些拿到国家补贴的户用光伏项目被排除在拿江苏省补贴的范围之外。这样看起来,江苏省的省补政策似乎有些“鸡肋”。
其实,这件事也不应该怪江苏省发改委,他们应该也不知道三部委会在国庆节后突然下发《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导致江苏的省补政策和国家的政策,不少内容看起来非常相似。本想发个补贴政策救赎一下本省的光伏安装商,没想到却被国家部委抢了先。
其实,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也并非一无是处!此次三部委下发的《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主要是针对531政策下的户用光伏“打补丁”,并不包含工商业光伏项目。
按照政策,江苏省符合条件的工商业光伏项目,将能拿到每千瓦时0.1元补贴,补贴期限2年。相比于原来拿不到一分钱国家补贴的情况,现在有2年的省补总比没有好!
另外,这个也只是《征求意见函》,在国家部委的新政策出台后,意见函的内容可能还会再做适当的调整和修改。
最后,希望修改后的江苏省补政策能够像浙江省补贴那样“给力”,释放出更多的利好政策,让江苏当地的光伏企业和安装商能够更好地摆脱现在的困境。
作者:长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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