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方延期支付1.9亿股权转让款 深交所问向日葵是否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挖贝网 4月13日消息,向日葵(300111)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将向日葵投资与优创创业待支付的剩余股权转让款分别延期至2020年3月4日前、2020年4月30日前支付。上述剩余股权转让款总计为1.9346亿元。对此,深交所要求说明交易对手方是否具备支付转让价款的能力、是否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
2019年12月3日,向日葵披露《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拟将全资子公司绍兴向日光电新能源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向日光电”)100%股权及浙江向日葵聚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辉新能源”)100%股权以现金方式转让给关联方绍兴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向日葵投资”)。
资料显示,向日葵于2019年12月31日完成了向日光电及聚辉新能源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向日葵投资应于上述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次交易价款剩余的1.19亿元。
2020年2月12日,向日葵披露公告,将上述剩余款项的支付期限延期至2020年3月4日前支付。
除了向日葵投资的转让款延期支付之外,向日葵的另一个交易对方优创创业剩余的转让款也将延期至4月30日前支付。
2018年7月26日,向日葵披露《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拟将浙江优创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创光能”)100% 股权以5.4446亿出售给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建龙控制的浙江优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创创业”)。
根据相关协议约定,优创创业应于优创光能全部土地、房屋解除抵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向日葵支付交易价款的剩余部分2.4446亿元,后续向日葵于2019年11月25日和2020年2月25日先后签署补充协议,将优创创业剩余7,446万元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
对此,深交所要求补充披露上述两项股权转让事项的交易进展情况、说明是否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同时说明交易对方是否具备支付转让价款的能力、支付的资金来源,并结合上述情况判断其履约能力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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