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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力!杭州市补发光伏补贴0.1元/kWh!

2020-08-13 08:40
光伏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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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间,已完成并网发电但未申报市级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即日起可以重新申报了。对于杭州市的电站业主来说,这绝对是一大利好消息。

8月11日,杭州经信委官方微信发布了《关于做好杭州市光伏发电项目政策兑现项目补报工作的通知》,决定对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间,已完成并网发电但截止2019年底未申报市级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补发补贴,要求各电站业主抓紧时间重新补报。

一、补报基本条件: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项目位于杭州市境内;

2.项目投资主体为本市企业法人;

3.项目已在发改部门备案;

4.项目在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间并网发电;

5.项目未享受过“金太阳”、“建筑一体化”等国家、省级及市级投资补助财政资金。

(二)光伏地面电站

1.项目位于杭州市境内;

2.项目投资主体为本市企业法人;

3.项目列入省、市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计划,且已通过发改部门验收;

4.项目在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间建成并网;

5.项目未享受过市级及以上投资补助财政资金。

2019年底前已完成申报并通过审核的项目(名单见市经信局、市发改委2020年7月7日下发的《关于做好杭州市光伏发电项目政策兑现上线“亲清在线”有关工作的通知》附件),此次不需要补报。

二、补贴起止时间

自项目并网之月起,连续补贴5年(满60个月)。

今年补报补贴起止时间: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7月1日以后的可补贴资金将根据市经信局预算执行情况再确定,如年内无法完成兑现,则在2021年度安排资金完成兑现。

三、补贴标准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在2016—2018年期间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国家、省有关补贴的基础上,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连续补贴5年(满60个月)。

(二)光伏地面电站补贴

对纳入省、市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计划且在2016—2018年期间按期建成并网的光伏地面电站,给予0.05元/千瓦时的补贴,连续补贴5年(满60个月),单个项目每年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通知全文】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局(发改经济局),杭州钱塘新区经发科技局:

我市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补贴政策即将正式上线“亲清在线”,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太阳能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6]79号)等文件规定标准兑现。在推进上线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可能符合光伏政策兑现条件的项目,至2019年底未申报。为体现政府公信力、切实维护企业正当权益,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补助上线“亲清在线”专题协调会备忘录》“同意对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间,已完成并网发电但未申报市级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按历史遗留项目处理”精神,决定组织一次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补贴政策兑现项目补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补报基本条件

2019年底前已完成申报并通过审核的项目(名单见市经信局、市发改委2020年7月7日下发的《关于做好杭州市光伏发电项目政策兑现上线“亲清在线”有关工作的通知》附件),此次不需要补报。其它项目补报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项目位于杭州市境内;2.项目投资主体为本市企业法人;3.项目已在发改部门备案;4.项目在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间并网发电;5.项目未享受过“金太阳”、“建筑一体化”等国家、省级及市级投资补助财政资金。

(二)光伏地面电站1.项目位于杭州市境内;2.项目投资主体为本市企业法人;3.项目列入省、市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计划,且已通过发改部门验收;4.项目在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间建成并网;5.项目未享受过市级及以上投资补助财政资金。

二、今年补贴起止时间

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时间自项目并网之月起,连续补贴5年(满60个月)。今年补报补贴起止时间: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2020年7月1日以后发电量可补贴资金将根据市经信局预算执行情况再确定,如年内无法完成兑现,则在2021年度安排资金完成兑现。

三、申报材料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2.项目竣工验收意见;3.项目申请补贴资金明细表(见附件3);4.申报单位与电网企业的月度电费结算清单(需电网企业盖章)及电费结算发票复印件(电费结算截止2020年6月30日)。

(二)光伏地面电站1.光伏地面电站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2.项目备案及列入省、市年度计划的文件;3.项目竣工验收意见;4.项目补贴资金明细表(见附件3);5.申报单位与电网企业的月度电费结算清单(需电网企业盖章)及电费结算发票复印件(电费结算截止2020年6月30日)。

四、相关要求

(一)通知到位。各单位要将本通知通过网络、工作群、邮件、电话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并通知到企业,确保《从电网公司提供项目库中发现未申报过市级光伏补贴的项目情况表》(附件5)中的企业一家不漏(做好留痕管理,以便备查),如因通知不到位而造成企业漏报,责任由各区、县(市)经信部门(萧山区由发改部门)承担。同时对本地区其它潜在项目进行排摸,并通知到位,组织申报。因光伏政策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明确今年为最后一次项目申报,企业逾期不申报,将视作放弃市级补贴处理。

(二)把关到位。各区、县(市)经信局会同发改局负责受理项目申请,对申请补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补报条件特别是已享受过市级相关补助的项目要审减,并将审减原因反馈给企业。

(三)及时上报。对初审通过的补报项目填写汇总表(见附件4),随区、县(市)经信局、发改局联合行文,于9月10日前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一并上报市经信局,同时上报电子版。

(四)补充上线。市经信局组织对补报项目进行审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市经信局党组研究,研究通过的项目作为补充项目上线“亲清在线”,利用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从国家电网公司获取的发电量自动比对计算兑现。

联系人:市经信局绿色制造处  张锋

附件:

1.杭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请表.doc

2.杭州市光伏地面电站补贴资金申请表.doc

3.杭州市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明细表.doc

4.杭州市光伏发电项目申请补贴资金汇总表.doc

5.从电网公司提供项目库中发现未申报过市级光伏补贴的项目情况表(另发)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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