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曝光!又一光伏公司被监管警示
11月5日晚间,A股光伏材料公司三超新材(300554)对外发布公告,披露了公司及有关责任人近期已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与此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也针对此次事件向公司发出了监管函,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公告指出,经查,三超新材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要合同进展。2019年8月31日,三超新材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株式会社中村超硬签署资产购买合作协议的公告》,披露全资子公司江苏三超与日本株式会社中村超硬(简称“中村”)正式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及《技术许可合同》,拟以19亿日元购买中村现有的225台金刚线制造装置及相关附属设备、检测设备等;以3亿日元购买中村持有的与金刚线相关的所有技术的使用或实施的独占许可。
2021年9月27日,江苏三超向中村发送了《合同解除告知函》,表示设备无法稳定生产、实现销售,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设备买卖合同》及《技术许可合同》等相关协议。对该进展情况公司未及时予以披露。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不规范。2023年5月至2024年3月,三超新材全资子公司江苏三泓存放募集资金的账户均为一般账户,未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中集中管理和使用,公司在《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未准确披露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江苏证监局指出,三超新材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董事长邹余耀与董事会秘书吉国胜未尽勤勉职责,对此负主要责任。
因此,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三超新材、公司董事长邹余耀、董事会秘书吉国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相关方需吸取教训,加强法规学习,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资金使用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并在规定时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公开资料显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超新材”)成立于1999年1月,注册资本1.14亿元,是一家专业从事金刚石、立方氮化硼工具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于2017年4月在深圳创业板成功挂牌上市。
该公司现拥有金刚石砂轮和金刚石线两大类相互协同的产品系列,应用于硅、蓝宝石、石英、铁氧体、钕铁硼、陶瓷、玻璃、硬质合金等硬脆材料的精密切割、磨削与抛光,是国内较早掌握金刚线相关技术并成功产业化的本土企业。
三超新材以其技术积累和工艺进步,以高性价比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赢得了众多下游实力用户的认可。公司的产品主要用于硅材料、蓝宝石、磁性材料等硬脆材料的切割、磨削、抛光。公司已与多家知名光伏硅材料行业企业、蓝宝石企业、磁性材料行业企业和集成电路行业企业建立了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
业绩方面,2024年前三季度,三超新材的业绩表现不尽如人意。报告期内,该公司营业收入2.78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22.70%;归属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分别亏损4665.75万元和4980.15万元。此外,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40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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