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week视界:光伏行业每日(11.6)晨报
(2)国内聚焦
①江苏推出落实新一轮光伏发电的扶持政策
江苏省近日发布了《关于落实新一轮促进光伏发电扶持政策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了江苏光伏发电上网电价为2012年1.3元/千瓦时、2013年为1.25元/千瓦时、2014年为1.2元/千瓦时、2015年为1.15元/千瓦时。江苏发改委还要求地方配套扶持光伏发电,改进电网服务,加强金融支持,以及积极争取金太阳项目。
根据《实施办法》,2012年江苏支持总量规模约1000MW,其中江苏省给予的总量为200MW,金太阳项目为274MW,国家能源局分布式项目为500MW。江苏省将为获得国家1元/千瓦时基础光伏上网电价的项目提供额外0.3元/千瓦时的补贴。
《实施办法》还明确了2012年度光伏项目支持安排的原则,优先支持电网匹配项目、低压并网的建筑物结合项目、新能源城市和示范区、制造企业和使用本省光伏产品的企业的项目。以及出台地方支持政策的地区和光伏条件优越,采用先进技术的项目。
②中国向世贸组织起诉欧盟光伏补贴措施
11月5日,中国就欧盟部分成员国的光伏补贴措施,提出与欧盟及其相关成员国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进行磋商,正式启动世贸争端解决程序。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就此发表谈话表示,欧盟部分成员国的法律规定,如果光伏发电项目的主要零部件原产于欧盟国家或欧洲经济区国家,该项目生产的电力即可获得一定金额或比例的上网电价补贴。中方认为,上述补贴措施违反了世贸组织协定关于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的规定,构成了世贸组织协定禁止的进口替代补贴,并严重影响中国光伏产品出口,损害了中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的正当权益。中国政府有权利也有责任为本国光伏企业争取公平的国际贸易环境。
沈丹阳指出,大力发展太阳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有利于解决全人类面临的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等严峻挑战,符合各国共同利益。各国应当着眼长远,加强产业合作,开放国际贸易,而不应出于短期利益需要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沈丹阳重申,中方坚决反对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将坚定行使世贸组织成员权利,维护正当权益。
③国内首个25年期光伏保险产品出炉
10月25日,财政部、工信部、商务部等部委在河北保定召开会议,商讨以扩大国内光伏应用规模以解决目前光伏业产能过剩问题;10月26日,国家电网发布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及光伏发电并网的有关意见,并公布接入电网的相关标准。10月30日,国内首个针对光伏产品设计的25年期光伏组件质量及性能保险产品出炉,该产品也是国内唯一的光伏行业长期风险解决方案。
点评:该产品由国家电网旗下控股子公司英大泰和财险研发,这一产品,填补了光伏产品的质量保证保险的空白,尽管目前还无法预测其市场规模有多大,能否重新带动国内光伏产品的出口,但是它已经成为光伏行业的又一利好。利用保险来规范市场,提高产品质量性能,进而改变低价竞争的局面,是一个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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