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投诉
订阅
纠错
加入自媒体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出炉 持续推动能源结构转型升级

2019-05-17 08:31
元一能源
关注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确定各省级区域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在电力消费中的占比目标,即“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建立健全消纳保障机制。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出炉 持续推动能源结构转型升级

所谓配额制,就是强制要求配额主体消纳一定比例的可再生电力,并通过核算各配额义务主体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即“绿证”)的数量来考核其配额完成情况,将电力消费中可再生能源的比重作为约束性指标,鼓励、支持、保障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优先发展”和“充分利用”。

这一创新性机制的建立和启动实施,对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健康发展、持续推进能源转型将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未来可再生能源消纳前景值得期待。

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

《通知》以《可再生能源法》为依据,提出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核心是确定各省级区域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在电力消费中的占比目标,即“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的是促使各省级区域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加快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同时促使各类市场主体公平承担消纳责任,形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引领的长效发展机制。

《通知》明确,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以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为主要方式完成消纳量,同时可通过自愿认购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绿证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等量记为消纳量。

《通知》强调,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要求各类市场主体的供/售电量(或用电量)均应达到所在省级行政区域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对应消纳量。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出炉 持续推动能源结构转型升级

1  2  下一页>  
声明: 本文由入驻维科号的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OFweek立场。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举报。

发表评论

0条评论,0人参与

请输入评论内容...

请输入评论/评论长度6~500个字

您提交的评论过于频繁,请输入验证码继续

暂无评论

暂无评论

    太阳能光伏 猎头职位 更多
    文章纠错
    x
    *文字标题:
    *纠错内容:
    联系邮箱:
    *验 证 码: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27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