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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经历的光伏双反路——太阳能贸易多艰险【盘点】

  【美国第二次双反】

  相关背景

  早在2011年11月时,美方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光伏电池征收“双反”关税。其中,反倾销税率定为18.32%至249.96%;反补贴税率定为14.78%至15.97%。彼时这一裁定,意味着中国光伏企业从中国内地出口美国市场,起码要增加30%以上的关税负担。不过,那时的中国光伏还寻得到补救措施,即通过在第三方国生产,绕开关税壁垒。

  早在2012年,华盛顿就已扩大对中国进口产品加税政策的覆盖范围,而如今拿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光伏产品“开刀”很可能引发中美局势紧张。同时,美国太阳能企业对于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同行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已颇有微辞,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的举动有安抚“民怨”意味。

  事发

  2014年1月2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这是美国自2011年11月以来第二次对我国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此次调查试图涵盖2011年双反调查所没有包括的其他所有来自中国的光伏产品,意欲形成对华光伏产品的全面限制。

  本次调查的涉案产品为晶体硅光伏电池,不论是否单独、部分或完全组装成为其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电池,组件,层压板,面板和建筑一体化材料等。

  初裁

  2014年2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初裁,初步认定美国国内产业因进口中国晶体硅光伏产品而遭受实质损害。将对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进口的晶体硅光伏产品,美国政府将继续进行“双反”(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美国第一次双反】

  事发

  “ 美国当地时间2011年10月19日,由美国SolarWorld Industries America Inc.公司牵头的7家太阳能电池板生产商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贸易申诉,要求美国政府对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太阳能电池(板)展开”双反“(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并征收超过100%的反倾销关税。按照相关法律程序,美国商务部将于当地时间11月8日左右决定是否立案。这是美国对中国清洁能源产品首次发起”双反“调查。

  上述7家公司称,”中国光伏企业向美国市场非法倾销多晶硅光伏电池,中国政府向国内生产企业提供包括供应链补贴、设置贸易壁垒等非法补贴“,并要求”联邦政府对来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征收超过10亿美元的关税“。

  文件显示,包括尚德、英利、晶科能源、常州天合光能、韩华、晶澳及LDK等上市的中国企业,悉数为反倾销目标;尚品、天威、东营光伏等小公司同样被点了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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