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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2第二批金太阳示范工程通知发布

  (七)项目采用的关键设备(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蓄电池)由实施单位自主采购,设备供应企业和产品性能必须满足相关要求(见附件1)。

  (八)项目必是年内开工建设,且在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

  (九)以前年度承担金太阳示范项目但未按要求期限完工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新项目。已获得相关政策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补助标准

  项目补助标准按财政部确定的标准执行。

  四、申报程序

  请你们迅速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光伏发电项目申报2012年第二批金太阳示范工程,于2012年10月26日前,将申报文件附申报材料(附光盘),报送至省财政厅、科技厅和能源局,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的将不予受理。

  附件:1.金太阳示范工程关键设备基本要求(2012年)

  2.金太阳示范项目汇总表

  联系人:江苏省财政厅 王蕾 025-836333094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1:

  金太阳示范工程关键设备基本要求(2012年)

  一、电池组件

  (一)性能要求

  1、晶体硅组件全光照面积的光电转换效率(含组件边框面积)≥14.45%,非晶硅薄膜组件≥7%,CIGS薄膜组件≥10%。

  2、工作温度范围-40C +85C,初始功率(出厂前)不低于组件标称功率。

  3、使用寿命不低于25年,质保期不少于5年。晶体硅组件衰减率在2年内不高于2%,25年内不高于20%。非晶体硅薄膜组件衰减率在2年内不高于4%,25年内不高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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