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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2第二批金太阳示范工程通知发布

  4、晶体硅和非晶体硅薄膜组件分别按照GB/T9535(或IEC61215)和GB/T18911(或IEC61646)以及GB/T20047(或IEC61730)标准要求,通过国家批准论证机构的认证,关键部件和原材料(电池片、封装材料、玻璃面板、背板材料、焊接材料、接续盒和接线端子等)型号、规格及生产厂家与认证产品一致。

  (二)生产企业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2、具有三年以上相关产品独立生产、供应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晶体硅组件企业的生产能力不低于500 MWp,2011年实际发货量不低于300 MWp(以海关报关单或销售发票为准)。非晶体硅薄膜组件企业的生产检验能力不低于,薄膜组件企业的生产检验能力不低于30MWp。

  3、配备AAA级太阳模拟器、组件隐裂测试设备、高低温环境试验等关键检验设备。

  4、2009—2011年无重大质量投诉或合同违约责任。

  二、并网逆变器

  (一)性能要求

  1、无隔离变压器型逆变器最大转换效率≥97%,含变压器型逆变器最大转换效率≥95%。

  2、逆变器输出功率大于其额定功率的50%时,功率因数应不小于0.98,输出有功功率在20%—50%之间时,功率因数不小于0.95。

  3、逆光器应具有电网过/欠压保护、过/欠频保护、防孤岛保护、恢复并网保护、过流保护、极性反接保护、过载保护功能和绝缘阻抗监测、残余电流监测功能,电磁兼容性能应满足相应的环境使用要求。

  4、按照CNCA/CTS0004—2009A《并网光伏发电专用逆变器技术条件》要求,通过国家批准认证机构的认证,关键器件和原材(IGBT、变压器、滤波器等)型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应与认证产品一致。

  5、质保期不低于2年。

  6、鼓励采用高发电性能、高智能管理、安装灵活方便的新型逆变器。

  (二)生产企业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金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具有三年以上独立生产、供应和售后服务的能力,2011年实际发货量不低于50MWp(以海关报关单或销售发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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