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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week视点:太阳能资源是否国有化?

        国内专门从事风能和太阳能探测等业务的北京新源赛风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朱海渊也对记者表示,“关于风和太阳能的资源所有,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记者仔细查阅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气象法》,也没有找到有关规定。

  不过对于这个问题,中国气象局新闻发言部门在向政策法规处了解情况后回应记者,“《气象法》确实没有规定风能和太阳能的所有权问题,但是《宪法》里有规定是属于国家所有,公众拥有使用权”。

  遍查我国《民法通则》和《物权法》,只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等,根本没有规定“气候资源归国家所有”。而《气象法》也只是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气候资源的特点,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向和保护的重点作出规划”,也没有规定“气候资源归国家所有”。《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中规定气候资源归国家所有,可谓是于法无据,师出无名。

  并且,制定所谓“气候资源归国家所有”,还明显违背了相关立法程序。《立法法》规定“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等只能制定法律,很显然,规定“气候资源归国家所有”这样的制度,涉及到公民与国家财产和利益分配,是一个重大利益调整关系,属于“基本经济制度”,理应由国家法律来制定。而《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只是地方性法规,无权制定“气候资源归国家所有”这样的属于“基本经济制度”的制度。

  如果真的是国家所有,公众普遍担心的是,这些风能和太阳能是否会如埋藏在地下的石油和天然气、煤炭一样,未来会收取资源开采的税费等等,有网友就发出了“难道装个太阳能热水器,也要开始收阳光税了?”这样的疑问。

  对于是否预示着要收费的问题,黑龙江省气象局方面表示不能简单得出这个结论,“气象局执行的是国家意愿,首先是规范产业发展”。孟宪淦则认为,风能和太阳能未来不能收费,“那岂不是要闹大笑话了”。他告诉记者,风能和太阳能与传统的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不同的是,他们是无形的,如果不经过转化甚至可以说是不存在的,所以在能量转换环节,投资人要付出成本进行开发,在转换之前是不应该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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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记者调查过程中,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云奇的说法获得了黑龙江省气象局人士的认同。在黑龙江省气象局看来,按照《气象法》的规定,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不能轻易进行探测,黑龙江省之所以颁布这个法规,也是为了规范。

  上述国内某大型风电企业的技术部门负责人表示,黑龙江省方面或许是针对是能风和太阳能的资源探测这一领域,因为按照《气象法》规定,气候探测是有资质要求和审批手续,不是随便就能进行的。

  业内工程师朱海渊介绍,目前业内在前期探测方面确实比较乱,很多探测行为都是自主进行的,最多就是跟地方政府打个招呼,而对于五大电力集团等财大气粗的国有企业,前期探测甚至会不经过地方,对于气象局,也是需要他们配合提供气象数据的时候再主动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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