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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week视点:太阳能资源是否国有化?

  不过,从“风能国有”引发的争议和误解中,还是能解读出民众的现实忧虑。一方面,公众已经饱受行政审批之苦,各种名目繁多的行政审批不仅收费高、效率低,还滋生了各种权力腐败,因此,以法律形式将气象资源开发纳入行政审批体系,难免会引发担忧;另一方面,“风能国有”的表述,触动了人们对气象资源国有化的担忧,毕竟,当前已经有很多公共资源都已经被垄断经营了。

  气象立法是促进气象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但当前出现的如潮争议,就像一张试纸,试出了公众的误解,试出了科普的盲区,也试出了非常现实的担忧。气象部门和立法部门要想将好事办好,消除法规执行的阻力,恐怕还需先想办法消除民众的误解和担忧。

  条例8月1日开始实行 黑龙江将进行说明

  黑龙江省气象局显然已经注意到了《条例》获得通过后在社会上引起的关注和争议。对于这份至今没有向公众公开的地方法规,6月18日,黑龙江省气象局人士对记者表示不便进行更多解释,该《条例》将于8月1日起开始实行,在此之前,省气象局会就相关背景和问题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说明。

  据媒体报道,6月14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这是国内出台的首部有关于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媒体称之为“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工作法制化进程中重要里程碑。”

  该《条例》从2008年启动立法工作,黑龙江省政府按照立法程序规定,广泛征求了各式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意见,进行了反复调查和研究,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就草案内容进行修改,最终历时4年多时间后获得黑龙江省人大审议通过。

  该《条例》之所以引起公众的关注,是因为《条例》中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而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未经批准从事探测或者未按照批准的探测范围、探测种类从事气候资源探测等违反《条例》行为将予以处罚。

  按照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云奇对媒体的说法,近年来,黑龙江省一些企业随意探测开发风能、太阳能资源问题非常突出,针对这一问题,黑龙江省在全国率先发布了《条例》,对企业开发探测风能、太阳能资源进行规范。

  按照《黑龙江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数据,黑龙江省是中国风能资源最丰富的5个省份之一,全省50米高度风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约为2.3亿千瓦,太阳能方面资源总储量约为2.30×106亿千瓦时(含加格达奇区和松岭区),相当于750亿吨标准煤。

        最终有关部门会如何解释这场闹剧?太阳能资源是否会属于国有?还需看事件日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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