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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week视点:太阳能资源是否国有化?

  据介绍,新能源由于是目前投资界的热点领域,地方政府方面双手欢迎还恐怕招商对象不来,所以对于前期探测的审批等基本没有具体的法规来规范,属于监管空白。孟宪淦还指出,风能太阳能的开发因为需要占用土地,就涉及到生态、移民和环保等方面,为了防止跑马圈地的现象,所以有必要进行前期规范管理。

  孟宪淦表示,单纯从法律层面来说,黑龙江省政府的规定是没有问题的,而且早在2006年,中国已经建立风能太阳能资源评估中心,并归属于中国气象局负责实施。不过孟宪淦也指出,即便明确风能和太阳能属于国家所有,但是使用上也应免费全民共享。

  孟宪淦表示,在风能和太阳能的开发利用方面,如果建立全国范围内的数据监控和收集系统,单靠政府的力量自身是负担不起的,所以需要引导民间资金的参与开发。这时,一方面需要完善的管理制度,另一方面还需要建立全社会的数据共享体系。

  争议背后的误解与忧虑

  无规矩不成方圆,气象立法虽让人感觉有些超前,但对每年都饱受气象灾害困扰的中国来说,显然有非常现实的意义。黑龙江省此次推出的新规共有25条,其中引发争议的是“气候资源为国家所有”(第三条)和“气候资源探测实行探测许可制度”(第七条)。有专家出面澄清一些网友对气象立法持批判态度,其中存在一定的误解。

  误解首先存在于概念的辨析中。很多网友实际上没有分清风能与风、太阳能与阳光的区别,他们依据自己的感性认识,将气象资源开发与日常生活混为一谈了,因此才会出现“以后晒太阳和开窗通风难道也要审批”、“龙卷风也属于国有吗”、“空气是否也属于国有”等质疑和嘲讽。产生这种误解的责任不在网友,而在于当前的气象知识普及程度还比较低。这也正是连国务院法制办都用“超前”来形容这个条例的原因。

  误解也源于公众对气象资源开发负面效应缺乏了解。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虽然是值得推广和开发的清洁能源,但无论是风能发电还是太阳能发电,本质上都是人类对自然资源的人为干预,这种行为必然会对局部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比如,看似“有百利而无一害”的风电场,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会带来水土流失、噪音污染、影响鸟类迁徙、增加电磁辐射等负面效应;再比如,太阳能光伏发电的“孤岛效应”,在特定情况下会对电网安全造成严重的危害。

  如果任由企业胡乱开发,最终可能出现一种结果,即个别企业利用气象资源赚得盆满钵满,但气象资源却遭到了破坏,甚至直接或间接地引发气象灾害。此次黑龙江省率先对气象资源立法,初衷之一正是规范风能、太阳能等气象资源探测领域的种种乱象。事实上,气象部门的职责并非仅限于大家熟知的“天气预报”,对各种气象资源开发行为予以监管,强化气候资源开发中的气候分析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也是合理利用气象资源、防范气象灾害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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