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投诉
订阅
纠错
加入自媒体

每人1千瓦光伏研报05:为什么德国有大量路侧光伏

2020-10-16 09:51
何继江
关注

05

路侧光伏的用地方案介绍

坐落于德国东南部的巴伐利亚州(Bayern)代根多夫市(Deggendorf)的小镇施特凡斯波兴(Stephansposching)属于德国光照资源良好的区域之一,该镇总辐照度为1165  kWh/m?,高于德国辐照度中值1055kWh/m?(数据来源:DWD)。从谷歌地图中可以看出,该区域建设了很多的路侧光伏电站(见下图)。

施特凡斯波兴镇路侧光伏

施特凡斯波兴镇开发的“Photovoltaik Kainzenstadelfeld”项目计划在帕绍-奥伯特劳布林(Passau-Obertraubling)铁路线以西、帕绍-雷根斯堡(Passau-Regensburg)B8联邦公路以南划出一块特殊区域用于建设光伏电站,申请面积总规模约2万平方米(见下图)。其中光伏设施占地面积为13992平方米,共安装2829块光伏面板,年度发电量预计为1121.4kWh。景观补偿面积为2298平方米,即规划中E1, E2, E3, E4部分。联邦自然保护法(BNatSchG)和建筑法规(Baugb)指出“对自然和景观的干预活动,即对自然平衡或景观的性能和功能造成影响的行为”,需要进行用地补偿,经专家投票得出补偿系数为0.2。其中E1, E2, E3为草甸,绿篱及爬行动物栖息地,E4为果园种植区。

Photovoltaik Kainzenstadelfeld项目规划图纸,E1,E2,E3,E4为绿地补偿区,蓝色网格为光伏装置,红色虚线为路侧110米边界线根据土地开发法规(Bau NVO)第11条第2款,关于建造可再生能源设备的特殊区域的规定,这里允许建立独立光伏系统。此外,光伏系统技术运行所需的建筑物或结构设施也被允许建设,这里指代的通常是变压器房,建筑物或结构设施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如果光伏系统停止使用,所有光伏构件和附属设施必须拆除,不得有任何残留,并将土地恢复原状。该项目的建设仍考虑了生态因素的影响,在项目开始前首先对区域进行了生态价值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为可建设区域。该地区的总体生态价值为一级,既生态价值较低区域,可进行光伏电站的建设。除此以外仍需针对该区域的生态因素进行详细分析,光伏建设对于区域内物种、土地、水等的具体影响。

06

思考和参考建议

一、对德国路侧光伏政策的评析。1、铁路和高速公路两侧110米范围内建设光伏电站的规定为光伏的发展提供了一定土地资源的资源准备,为光伏项目的建设开辟了新的途径。在德国日渐增多的路侧光伏可以看出各联邦州对于该政策支持和建设。各个州政府也在对路侧光伏的发展潜力进行预测和规划。图林根州可持续发展与气候保护研究所(ThINK)的一项最新研究表明,500公里高速公路110米沿线上的太阳能安装潜力总计可达1.8GW。图林根州经济事务部长Matthias Machnig在介绍本研究报告时表示:“通过使用这些位置[...],可以减少其他地方的土地消耗和对景观的进一步干预。”2、对路侧光伏政策有一些质疑的声音。

     缺乏科学严谨性:目前没有关于高速公路和铁路沿线污染物排放水平或它们与当地动植物之间关系的一般科学证据。只能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因为道路沿线的植被以及其坡度或高度也会起到减少噪音和排放的效果。

     生态效益:科学证明,森林或灌木丛,尤其是作为二氧化碳的存储,在气候和生态方面具有很高的价值。然而EEG法规中并未对这些区域进行单独定义。

3、路侧光伏的建设需结合生态目标和具体项目进行考量。 4、通过上述针对德国路测光伏的研究,我们可以回答在考察时遇到的问题:
1. 德国路测光伏的大量建设一方面是因为EGG法律支持,另一方面是由于耕地面积被限制建设,路侧光伏既满足新能源发电又可以减少对耕地的占用和对景观的干预。2. 在德国路侧土地的用地性质为耕地、绿地或其他用地(Sondergebiet),不从属于道路用地。3. 路侧110范围内属于特殊用途用地区域,原则上只能安装光伏相关设施。如果光伏系统停止使用,所有光伏构件和附属设施必须拆除,不得有任何残留,并将土地恢复原状。4. 由于轨道交通具有配电网络,光伏建设在轨道交通附近可以节省建设长距离电缆所提高的电力成本。

二、路侧光伏能够成为中国的光伏政策吗? 近年来路侧光伏的建设在国内也逐步登上舞台,8月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指出:

新能源新材料行业应用。引导在城市群等重点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超快充、大功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鼓励在服务区、边坡等公路沿线合理布局光伏发电设施,与市电等并网供电。

德国路侧光伏电站的土地和生态要求对于中国的光伏发展有很多启示

通过对德国路侧光伏发展的研究为未来国内的光伏政策提供了很大帮助,现阶段我们也提出了路侧光伏这一规划政策,更深入的研究和规范势在必行。中国的光伏必须处理好土地和生态的关系。

得我们思考。从德国的案例中可总结出以下几点,为国内路侧光伏发展提供参考建议:

1. 明确定义路侧光伏的可建设范围,并鼓励各个地区根据可建设范围进行区域性分析和规定;2. 建设光伏电站时考虑当地生态因素;3. 为避免光伏电站的过度开发可采取招标式进行整体开发管控;4. 明确光伏建设时补偿用地规范;5.  路侧光伏系统可与昆虫友好型植物结合建设,增加生物多样性、确保农作物授粉以及改善光伏建设对景观风貌的影响。  研究团队: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能源转型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每人一千瓦光伏团队现场考察:何继江 清华大学能源转型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郭澍昱 德国亚琛工业大学本文撰写成员:贾玮 德国多特蒙德工业大学王碧辉 德国多特蒙德工业大学樊铁男 德国柏林工业大学 

参考资料:1. http://financialconservation.blogspot.com/2012/11/solar-highway-in-germany.html2. Susanne Jung, 2012:Freifl?chen-Solaranlagen entlang von Autobahnen und Schienenwegen. Abgerufen von:http://www.sfv.de/artikel/freiflaechen-solaranlagen_entlang_von_autobahnen_und_schienenwegen.htm. (zuletzt aktualisiert am 08.10.2010, zugegriffen am09.10.2020.)3.  Christian M?rtel, 2020: PV Freifl?chenanlagen: Konversionsfl?chen vs. Grünfl?chen. Abgerufen von:https://www.solaranlagen-portal.com/photovoltaik-grossanlage/freiflaeche/konversionsflaeche-gruenflaeche. (zuletzt aktualisiert am 07.10.2020, zugegriffen am09.10.2020.)4.Tristan Rayner, 2019: MitSolarparks das Bienensterben aufhalten? Abgerufen von:https://reset.org/blog/solarparks-das-bienensterben-aufhalten-02062019.(zuletzt aktualisiert am 06.02.2019, zugegriffen am 10.10.2020.)5. Bundesamt fürNaturschutz: Ziele und Grundprinzipien der Eingriffsregelung. Abgerufen von:https://www.bfn.de/themen/planung/eingriffe eingriffsregelung.html  (zugegriffen am 13.10.2020.)6. Bundesministeriumfür Wirtschaft und Energie: Erneuerbare-Energien-Gesetz2009 – 20177.Clearingstelle EEG|KWKG, 2012: Hinweis 2011/8 -PV-Anlagen innerhalb eines Abstandes von 110 Metern zu Autobahnen oderSchienenwegen.8. Tobias Kelm, Sven Schicketanz et al., 2019:Untersuchung zur Wirkung ver?nderter Fl?chenrestriktionen fürPV-Freifl?chenanlagen. innogy SE.9.Gemeinde Stephansposching, Landkreis Deggendorf, Gemarkung Michaelsbuch, 2017: Vorhabenbezogener Bebauungsplan – SO Solarpark Kainzenstadelfeld. Flur-Nr. 171010.ZSW, Bosch & Partner: Vorbereitung undBegleitung bei der Erstellung eines Erfahrungsberichts gem?? § 97Erneuerbare-Energien-Gesetz, Teilvorhaben II c: Solare Strahlungsenergie.Zwischenbericht, Februar 2018.

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能源转型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清华大学科技与社会研究中心副主任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博士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博士后清华MBA校友能源环保协会副会长


<上一页  1  2  3  
声明: 本文由入驻维科号的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OFweek立场。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举报。

发表评论

0条评论,0人参与

请输入评论内容...

请输入评论/评论长度6~500个字

您提交的评论过于频繁,请输入验证码继续

暂无评论

暂无评论

    太阳能光伏 猎头职位 更多
    文章纠错
    x
    *文字标题:
    *纠错内容:
    联系邮箱:
    *验 证 码: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2758号